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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2022年7月20)天,在全国人民的朋友圈里,大家都在传一段徒手接住坠楼女孩的视频。里面的主角叫沈东、陆晓婷,他们是桐乡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麻支行的员工。
关键时刻,沈东、陆晓婷两人挺身而出,徒手接住了孩子!
为善良的救助者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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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称“好人法”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曾见证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立法的马吾叶先生介绍:民法总则中的好人条款经过四次变化,最终规定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四条)。
该条原来拟定了但书条款,“但是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一名代表对此坚决反对,目前我国社会中出现了一系列彭宇案等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如果放任其继续重演,必将严重影响到我国的社会风气和道德水平。如果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救助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将会起到不好的导向作用,会使救助人心存顾虑,甚至可能激励受助人起诉救助人。矫枉必须过正,为了扭转社会上出现的冷漠化趋势以及缓解公民在面对需要帮助他人时的防备心理,鼓励见义勇为,建议删除但书。(2019年2月19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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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古人说:“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贫家无孝道;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迹世上无完人”。
有一则“两名医学生跪地救人无效却遭恶评”的消息在网上引发热议。
2020年8月14日晚,在湖南常德火车站内,一位中年男子突发疾病倒地,不省人事。正在候车的成都中医药大学两名研究生彭婕婷和陈家利为其进行20多分钟的心肺复苏抢救,遗憾没能挽回患者的生命。
我们看到,这两名医学生可圈可点的地方有很多,她们不仅敢救,而且会救,不仅勇为,而且智为。她们为了救人,错过了本应搭乘的列车,耽误了行程,可谓舍己为人。
更重要的是,由于对抢救结果不满意,她们在转身离开现场的瞬间,忍不住抽泣起来。
不料,事件发酵,有网友评论说,家属应该把她们告上法庭,因为两名学生没有行医资格证。由此,在网络掀起了一场“救人风波”。
从法律上讲,包括医学生在内的任何人,在实施紧急救助时不仅不需行医资格证,而且出现不良后果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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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能不让人想起著名的谣传“李芊事件”。
2014年6月27日晚,一条说辞言之凿凿、声情并茂的谣言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执业的医学博士李芊火车助产,被南京市两级法院判为非法行医。”这则谣言在末段更是以一名医生的口吻,蛊惑称:“以后出了医院的大门,我们就不再是医生了。大街上血流成河,也与我们无关了,因为法官都说,在执业地点之外行医就是非法行医,需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我们承担不了。”
该帖迅速引起网友热议,南京法院一时间成为众矢之的,有网友还将此案件与“彭宇案”相对比。谣言传播后,南京中院和雨花台区法院开始对两年间受理的所有案件进行彻夜排查,至翌日凌晨3点多,终于排查完毕,确认两级法院并未受理被告人为“李芊”的任何案件。
同时也确认,南京两级法院最近几年来,未受理过任何类似医疗纠纷案件。谣言所涉及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也出面辟谣:该院不存在所谓“李芊医生”。
据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7月6日下午发布的消息,网传“医生列车救助产妇被南京雨花台区法院认定为非法行医并被判决赔偿”谣言的捏造者,为河南网民尚某(男,医务人员)。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治安处罚。(2014年7月7日《人民法院报》)
2015年2月9日晚,央视一套《焦点访谈》专题报道了“李芊非法行医”谣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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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谣言总比真相更让容易传播。正如北京社科院研究员刘东曾指出,人群中存在分享负面信息的现象,即所谓“负面偏好”。
2020年8月24日,成都中医药大学表示,拟对两位救人的女生授予校长特别奖。8月25日,四川省教育厅也表示,拟对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彭婕婷和陈家利进行表彰,授予她们“四川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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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法律服务业,也存在这样的情形。
这些年,因为案件败诉投诉律师服务不到位的案件似乎呈上升趋势,但以结果论的观点绝对是不正确的,因为律师的代理是过程而非结果,特别是对法律服务的尽责与否判断非常不容易。我们当然不能把是否打赢官司作为评价律师服务质量的标准,那么把委托人对案件结果是否满意的程度,当做衡量律师服务的质量标准,是不是可行呢?应该说,在评价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的历程中,把消费者称顾客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确实是被推崇的一种评价依据。这种把顾客满意度视为评价商品或服务质量标准的做法,现在仍然作为某些行业的评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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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律服务业确实不同于一般的买卖、消费等服务业,因为这是一项事关公平与正义的工作,在这个意义上,律师绝对不是一手收钱一手出货的生意人。在评价律师服务质量水平标准制定中,我们是否可以用满意度来表示呢?应该说,在进行某些律师服务事项的质量水平调查问卷中,是可以用满意,不满意或比较满意,不太满意等方式进行。可是在某些具体案件的评价中,则不能用简单的满意度来评价,因为满意度具有笼统、含糊、又不稳定的特点,不利于对律师服务质量水平的真实、客观地评价。
例如一个人如果事实上犯了罪,律师的辩护只能是罪轻或者因证据而疑罪从无,不能要求律师必须做到无罪释放。所谓满意度的标准,只是衡量律师服务质量的一种方式,不能代替律师服务质量标准。结果一不满意就投诉律师,这样的思维或许是哪个方面出了问题,如果认为自己没有达到目的就“我是弱者我有理”,那这个社会谁不是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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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救人没有效果就质疑甚至予以恶评,其后果会让人不敢救人,而且为见义不为者的冷漠找到了借口,因为救人没有效果会遭到恶评,这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的。
我们看到,这起成功救助案件当然值得点赞,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那些尽管实施了救助但没有成功或者没有完全成功的案例。
对这些救助都应该给出正向的表态:那就是所有的救助都应当鼓励和表扬,这无疑会促进社会的友爱和谐。
2022年7月2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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