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9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叶乃兵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公益林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标准的议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补偿标准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中央和省财政正在逐步提高补偿标准。2022年,省财政对省级及以上非国有公益林补偿进行提标,其中国家级公益林每亩由16元提高到17元;省级公益林每亩由15元提高到17元。2023年至2025年,我省拟逐年提高非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力争到“十四五”末达到每亩20元。

(二)市、县(市、区)承担公益林管护的主体责任。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意见》规定,继续实施省级奖补政策,对市县提高非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的,省级按照各地提高补偿标准部分的1/3给予奖补,推动市、县(市、区)落实补偿责任。

(三)签订停伐和管护协议的天然商品林,可享受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目前,国有补助标准为10元/亩·年,非国有补助标准为16元/亩·年。

公益林林权权利人除了享受中央或者省财政发放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外,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增加收益。

一是根据《安徽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集中分布、连续面积50亩及以上的天然林可以按程序划入省级公益林,享受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二是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等规定,允许各地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或省级公益林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增加林权权利人收益。

三是根据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公益林补偿权益质押贷款的指导意见》,林权权利人可以合法、可持续的公益林补偿收益权作为质押担保,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中征应收账款统一登记平台”办理质押登记,有效盘活农村林业资源资产,拓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融资渠道。

二、下一步工作

将以林木蓄积增长价值、管护公益林成本和财力状况等为依据,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增长机制。

一是根据中央和省级财力,因地制宜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二是借鉴外省经验,探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分类补偿机制,依据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分类补偿。

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多渠道筹措补偿资金,提高林农收入。

安徽省林业局

2022年7月4日

文件来源:安徽省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