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7月20日讯 (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熊桢)7月20日,海南日报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探索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被查控财产制度,尝试对涉案房产采取被执行人自行变卖,促使一宗执行案件顺利结案。

据了解,在申请执行人海口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倪某某、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龙华区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22万元本金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华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倪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倪某某未予履行。

执行过程中,龙华区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门等多个部门发出查询通知。经查明,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已经报废,但是位于海口市海秀大道的房产可以作为责任财产进一步处置。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权利,龙华区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能动性,探索精准化财产变价处置模式,根据相关规定,在坚持司法拍卖优先原则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变价财产实际情况,是否损害执行债权人、第三人、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认为该案应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更佳的处置方式,允许采取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方式实现位于海口市海秀大道的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处置。

最终,从允许被执行人将涉案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处置变卖,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至该案顺利执结,仅用时10天,相比司法拍卖所耗费的时间大大缩短,并节约了腾房所需的人力物力,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了执行效率,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