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那么要如何办理档案出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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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携带、运输、邮寄属于国家所有的保存于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及其复制件

2.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出境审批申请表

2、申请单位介绍信原件

3、申请单位出具的说明需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出境的理由、用途的报告

4、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档案复制件及其目录

5、申请人身份证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厦门市档案局 对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出境的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并填写档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档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厦门市档案局 对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出境的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办理结果:

审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核对档案。

三、决定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厦门市档案局 对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出境的审批审查工作细则

办理结果:

审批人员根据审查结论签批是否同意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出境的意见。

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市政务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厅1-3号(统一收发件窗口)/咨询电话:0592-2891165/289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