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早上偷个后腿肉,回到家就剌下一块下锅开煮,结果还未煮熟吃到嘴,即被民警找上门。这是近日河南洛阳涧西警方在夏季整治“百日行动”中办理的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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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早上,110接群众报警称:在洛阳市涧西区黔川路一生鲜超市门口桌子上配送的后腿肉被人盗走。接报后,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经询问,当日早晨5时30分左右,某食品集团配送的鲜肉,放在超市门前的桌子上,待超市人员收货期间,其中一个后腿肉被人偷走。经查看监控显示,一名男子将后腿肉搬放在三轮车上驾车离开。这个后腿肉重25斤左右,配送价值346元。

涧西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立即联系分局监控中心协查。监控员根据提供的店门口监控显示:当天早上5时35分,一名上穿蓝红条纹短袖、下穿黑色短裤、深色运动鞋的男子,将其中一个后腿肉搬到自己的电动三轮车上,骑车沿联盟路、郑州路、西苑路向东逃离。

随后,监控员通过调阅该男子进入现场的路线溯源,发现其是早上5时多从牡丹路26号街坊院内出来。据此分析,男子很可能在此小区居住,遂对该小区进行重点监控。

上午10时15分,监控员发现该男子骑着电动三轮车进入牡丹路26号街坊院内。巡特警大队民警接报后迅速赶至该街坊摸排抓捕,首先在小区内某栋楼下找到那辆黄色电动三轮车。半个小时后,男子换了一身衣服出来,刚走到三轮车旁准备骑车外出时,被设伏民警当场抓获。

经巡特警大队办案民警王春辉、王寅康询问,嫌疑人金某供认:早上路过超市,看到门前桌子上放着刚配送的两大扇肉,出于贪占小便宜心理,见四周没人后,便将其中这个后腿肉放在自己骑的三轮车上偷走。回家之后便从后腿肉上切下一块放在锅里煮了,准备中午享用,剩下的放在冰箱冷冻。谁知,肉肉还未吃到嘴,便被民警人赃俱获。缴获的后腿肉已发还失主。

目前,盗窃违法行为人金某已被涧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洛阳头条# #洛阳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