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慧艳,女,汉族,1960年1月生,浙江省金华市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曾任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9年3月4日,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浙江省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诸葛慧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从34岁成为衢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开始,诸葛慧艳作为一名被组织重点培养的干部,此后得以在多个重要岗位锻炼,成为不少老板和下属的“围猎”对象。
“一开始我也是有敬畏之心、注重廉洁自律的。随着任职时间变长,与部分老板和下属的关系进一步走近,逢年过节他们给我送礼金礼卡和贵重物品,我也开始收了,认为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没什么大不了的。”诸葛慧艳表示。
“拜年”,成为一种让她和“围猎者”都觉得合适的方式。“与平日里的权钱交易相比,借年俗之名,‘围猎者’可以掩饰投机钻营的尴尬,下属们可以放下心中的忐忑。”审查调查人员介绍,在这个堂而皇之的借口下,从1997年走上领导岗位开始,诸葛慧艳的每一个春节都过得十分热闹。
从一开始2000元的礼金,到后来2万元的拜年红包;从收下老板感谢她办事送来的购物卡,到笑纳下属感谢她帮忙调整职务送来的金条……据不完全统计,仅1998年至2018年每年春节前后,诸葛慧艳收受他人所送各种款物价值近110万元。“这还不包括一些人在其儿子留学、结婚和孙子满月时送来的红包,以及在其出国考察期间以各种开销名义送来的钱款。”有关审查调查人员告诉记者。
2009年5月,刚担任衢州市副市长的诸葛慧艳准备在衢州市区购置一套房产,为感谢当年诸葛慧艳的帮忙,金某某以投资分红的名义主动打给她一笔87.5万元的钱款。
事实上,早在2003年年底,为了在职务升迁中避嫌,诸葛慧艳已经从项目中撤回了50万元本金,并拿到了金某某支付的利息2.7万元,同时约定不再享受分红。但在时隔6年之后,当金某某再次提出仍以当时投资金额给予分红时,诸葛慧艳并没有拒绝。
“特别是2011年担任衢州市委宣传部长以后,已经55岁的诸葛慧艳觉得自己快退休了,提拔无望了,便把相当一部分精力放到了思考怎样去放款谋利上,想为自己养老做准备。”审查调查人员说,自此,她往外放款“投资”的频率越来越高、金额越来越大。
2019年的春节,被诸葛慧艳称为是过得“最简单”“最悲惨”的一个春节。“想到这次可能是自己最后一次陪80多岁的父母吃年夜饭,就禁不住失声痛哭。”她坦言。
2019年11月21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诸葛慧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诸葛慧艳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诸葛慧艳表示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诸葛慧艳利用担任龙游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衢州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落户、项目审批、减免处罚、职务晋升、调整、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50.2502万元。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诸葛慧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诸葛慧艳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坦白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本案大部分受贿事实,退出全部赃款,并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中国纪检监察报评论员:李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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