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沸点视频 报道:7月19日,广东江门,一名婴儿在高温天气被扔进垃圾桶,事件引发广泛关注。20日,据澎湃新闻消息,江门市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婴儿父母已经找到,婴儿也被及时送到医院进行医疗救助,婴儿身体情况良好,但是谁遗弃的婴儿还在调查中,接下来相关部门将会依法进行处理。
这无疑是一条令人心疼的消息。如果是父母遗弃、虐待子女的,将会被判刑、撤销监护人资格,并且继续负担小孩儿抚养费。
案例一:林某虐待子女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全国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判决
被申请人林某,女,系福建省某县村民。林某于2004年生育小龙,因小龙的生父身份不明,故小龙自出生后一直随林某共同生活。林某曾有过三四次不成功的婚姻,生活中不但对小龙疏于管教,经常让小龙挨饿,而且多次殴打小龙,致使小龙后背满是伤疤。自2013年8月始,当地政府、妇联、村委会干部及派出所民警多次对林某进行批评教育,但林某仍拒不悔改。
2014年5月29日凌晨,林某再次用菜刀划伤小龙的后背、双臂。同年6月13日,该村村民委员会以被申请人林某长期对小龙的虐待行为已严重影响小龙的身心健康为由,向法院提出请求依法撤销林某对小龙监护人资格的申请。审理期间,法院征求小龙的意见,其表示不愿意随其母林某共同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被申请人林某作为小龙的监护人,采取打骂等手段对小龙长期虐待,经有关单位教育后仍拒不悔改,继续对小龙实施虐待,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小龙的身心健康,故不宜再担任小龙的监护人。依法撤销林某对小龙的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该村民委员会担任小龙的监护人。
案例二
2021年3月14日3时许,张女士在吉林省梅河口市某烧烤店内生育一女婴(非婚生,暂无法确认生父),随后将女婴遗弃在梅河口市某村露天垃圾箱内。当日9时30分许,女婴被群众发现并报案,梅河口市公安局民警将女婴送至医院抢救治疗。2021年3月21日,女婴出院并被梅河口市儿童福利院抚养至今,取名“党心”(化名)。张女士因犯遗弃罪,被判刑。判刑后,张女士仍不履行抚养义务,其近亲属亦无抚养意愿。梅河口市儿童福利院申请撤销张女士监护人资格,并申请由该福利院作为党心的监护人。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梅河口市儿童福利院的申请。
生效裁判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等义务。张女士的遗弃行为严重损害了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依照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其监护人资格应当予以撤销。梅河口市儿童福利院作为为全市孤儿和残疾儿童提供社会服务的机构,能够解决“党心”的教育、医疗、心理疏导等一系列问题。从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和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出发,由梅河口市儿童福利院作为党心的监护人,更有利于保护其生活、受教育、医疗保障等权利,故指定梅河口市儿童福利院为党心的监护人。
律师说法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民法典对未成年人加大保护力度,父母虐待、遗弃子女,父母出卖子女,父亲性侵子女的,都要撤销监护人资格,由民政局或者其他组织担任监护人。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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