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股份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股票索赔提示

2022年7月6日,蓝盾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蓝盾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蓝盾股份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 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中经电商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22%、7.22%、4.1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 元、79,115,644.30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79%、33.74%、8.33%。上述情况导致蓝盾股份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4月26日到2021年12月30日之间买入蓝盾股份股票,并且在2021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7月,许峰律师代理的天目药业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杭州中院提交立案

2022年7月,许峰律师代理的天目药业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杭州中院提交立案,还在继续推进该案。

2022年4月20日,天目药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天目药业违法事实如下:天目药业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上述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年4月27日到2020年4月22日之间买入天目药业股票,并在2020年4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索赔。

三圣股份股票索赔最后两个月倒计时,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获赔

许峰律师前期代理的三圣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胜诉判决,已经获赔到位,该案投资者还可继续提起索赔。

2019年9月12日,三圣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三圣股份未及时披露通过供应商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5月14日到2019年3月30日之间买入三圣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3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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