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三批)》,其中”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淄博惠鑫燃气有限公司中埠分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气瓶案 “上榜:
十、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淄博惠鑫燃气有限公司中埠分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气瓶案
2022年3月8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淄博惠鑫燃气有限公司中埠分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5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对淄博惠鑫燃气有限公司中埠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已充装完毕的63只无有效期内检验标志的液化石油气瓶,且当事人提供不出上述气瓶的充装和检查记录。经检验机构检验,上述63只气瓶均判定为报废气瓶,已按照规定实施消除使用功能处理。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充装报废气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淄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并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液化石油气瓶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黑气瓶”大多为超过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来路不明的气瓶,材质劣化,无法保证充装使用安全。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黑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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