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知家消息,近日,蜂巢能源与宁德时代就不正当竞争案达成和解的消息引起了行业的广泛关注。据《民事调解书》显示,双方通过充分、友好协商最终达成和解,未来双方将共同致力于推动中国新能源行业健康发展。此案的尘埃落定,也让行业再次聚焦“中创新航”案未来将走向何方?

近日,中创新航主动撤回“正极极片及电池”和“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2项宁德时代专利的无效宣告申请,引起了行业的关注,有媒体表示“宁德时代在已判决涉案专利无效中取得了全部胜利。”不过也有业内专业人士表示,中创新航的此次“撤回”或许不是真正的撤回,也极有可能是为了取得更好的结果,补充材料后继续“无效宣告申请”,“撤退是为了更好的进攻”。

专利业内人士表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是一个专业术语。《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的请求做出决定前,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撤回其请求。虽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了“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但绝非不能对该专利再提起无效宣告申请。

事实上,法律法规对专利无效的次数并没有限制,只要无效理由和证据不同,可以针对同一件专利无限次地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当然,无效请求人也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做出无效决定前随时撤回改无效请求。也就说,中创新航完全可以从整体诉讼策略的考虑,在评估后实施战术性的主动撤回无效请求。由于专利无效请求公告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或许中创新航已经收集到了新的有利证据,对宁德时代专利再次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作为国内动力电池行业排名前三的两家企业,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之间的专利诉讼案最终走向如何目前还不能定论。但是,在中国从新能源大国迈向新能源强国的路上,锂电池企业更应该同心协力,团结一致来构建行业健康有序的产业环境,共同为我国新能源弯道超车和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