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戴鞍钢

周学熙

周学熙(1865-1947),字缉之,号止庵,安徽至德(今东至)人,中国近代著名实业家。其父周馥曾任两广、两江总督。周学熙最初在浙江为官,后为山东候补道员。1900年入袁世凯幕下,主持北洋实业,是袁世凯推行新政的得力人物。1903年赴日本考察工商业,回国后总办直隶工艺总局。1905年,他出任天津道,1907年任长芦盐运使,办商品陈列所、植物园、天津铁工厂、高等工业学堂等。他开办的滦州煤矿公司在数年后与英商投资的开平煤矿公司联合,组成开滦矿务总局。1947年,周学熙病逝。今人辑有《周学熙集》,本文的引文即源于此。

1922年建于天津的开滦矿物局办公大楼

周学熙是清末民初经济名人,曾两度出任北京政府财政总长,然以往的研究大多注目其实业活动,较少论及其金融主张。本文侧重其金融体系主张,拟作补充。

在其多年主办实业的经历中,周学熙深感金融健全与实业发展这两者间的密切关联。他曾回顾说:“余所创办洋灰公司、滦矿公司、京师自来水公司,其初起皆由银号拨借资本,以为提倡而资周转。由此观之,金融机关之与实业发展,实大有密切之关系,盖必先健全之金融,而后能有奋兴之实业,此全在主持营运者善于利用及维护之而已。”继而又说:“当余再任财政时,以为国家所赖以开浚利源者,厥为实业,而实业之能否发达,则以银行之能否设法辅助为断。”

因而他于1912年8月出任北京政府财政总长后,即设想构建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同时扶持商业银行和设立国际银行,彼此互有分工、联系和协调的金融体系。他在同年11月发表的《财政方针说明书》,对此有所阐述。他指出:“财政困难至今极矣!”认为原因之一,“则银行未发达也。中央银行本为调剂金融之机关,亦即管理国库之枢纽。调度得宜,则财政与经济两收其益;运用失当,则财政与经济俱受其害。今者银行之基础未立,国库之寄托无从,纸币之运用未灵,现款之流通有限。是以国库出纳倍觉困难,今日交付之借款,明日即消耗于无形”。解决办法之一是,“中央有最巩固最完备之国家银行,以为各银行之母,且兼管国库事务,对于全国金融从容调剂,间接以纾国家之财力”。

具体措施是,“居今日为中国谋银行之发达,须由三方面合筹之,一则立中央银行之基础,二则筹商业银行之发达,三则图国际银行之推行”。其核心是,“立中央银行之基础”。他指出:“中央银行即所设国家银行也,有代政府管理国库,发行国币之义务。”并强调,“整理纸币,发行公债,均赖中央银行为活动之机关,而代理国库,亦为目前最急之务”。

与此同时,则是“筹商业银行之发展”。针对商业银行是否应拥有货币发行权的不同观点,周学熙认为:“彼主张我国之商业银行宜有纸币发行之权者,无非为适合现情及扩充公债之用途起见。”指出环顾世界,“采多数银行发行纸币之国,往往以钞票发行过多,久则变成不换之纸币,国计民生俱受其敝”。强调“商业银行之发达,在乎中央银行有保护、扶持之力,及夫一般金融之活动与否,固与发行权之有无无关系也”。力主“银行政策既采集中主义,使国家有独立之中央银行,而中央银行有完全之钞票发行权,若商业银行虽不与发行权,而国家亦主助长主义,使之为长足之进步,藉以为中央银行之补助焉”。

此外,则是“图国际银行之推行”。因为“中央银行魄力固大,而因法律及其他之关系,不便于外国设立分行、分号”。指出“我国素未有国际银行,国际汇兑之利权均落于外人之手,甚且全国之财政经济,如汇丰、汇理等均能随意左右之,此国际银行之所宜亟亟设立者也”。

周学熙的上述金融体系主张尚显简略,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未实现,但就其在清末民初经济领域的活动、经验、地位和影响而言,这些主张似可引起注意和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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