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眼视光中心实为一家眼镜店,其店员身穿白大褂堂而皇之在金溪县中医院眼科坐诊,并带患者及家属到眼镜店,引导消费。就此事,本报全媒体平台进行了报道。7月19日,金溪县卫健委的《回复》道出了其中原委:金溪县中医院与眼镜店藕断丝连,双方解除合作后,医院仍保留后者的筛查设备在院内使用。下一步,金溪县卫健委将对金溪县中医院院长进行谈话提醒,对该院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情况属实 眼镜店在金溪县中医院经营
3月19日下午3时49分,抚州市民何洋(化名)带孩子到金溪县中医院做视力检查。其间,在验光室内,一名身穿白大褂的女子为孩子进行了相关检查。之后,该名女子脱去白大褂,身着便装带着他们离开医院,径直来到了医院对面的金溪眼视光中心(实为眼镜店),在门店中再次为孩子验光、试镜,并推荐配镜。
本报记者经调查证实,身穿白大褂、堂而皇之在金溪县中医院眼科坐诊的女子,为金溪眼视光中心店员。此前,金溪县中医院与金溪眼视光中心存在合作关系,现已解除。
对于眼镜店店员何以能身穿白大褂堂而皇之在金溪县中医院坐诊,金溪县卫健委有了进一步的说法。7月19日,金溪县卫健委向本报反馈的一份《回复》显示,2022年3月19日患者何洋、6月29日江南都市报记者等分别举报投诉金溪眼视光中心在金溪县中医院经营,情况属实。
■藕断丝连 医院保留使用眼镜店设备
经金溪县卫健委调查,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10日,虽然金溪县中医院解除了与金溪眼视光中心的合作,但因院方眼科筛查设备未及时维修,仍保留金溪眼视光中心筛查设备(眼压机)在院内,导致该中心仍有一名女子(举报中穿白大褂的女子)利用每个星期六、日到该院协助工作,致使该院没有完全切断与该中心的往来。
而金溪县中医院在7月6日向本报反馈的《调查报告》中,仅提及该院于2021年6月解除视光视康对外合作协议,现金溪眼视光中心跟该院未有合作关系,只字未提该院仍保留使用金溪眼视光中心筛查设备的事实。
■处理公布 责成金溪县中医院全面整改
据金溪县卫健委的《回复》,2022年4月19日,金溪县卫健委联合调查组在金溪县中医院纪检监察室调查的基础上,再次深入对眼科医护人员就“利益输送”一事开展延伸调查,无证据认定金溪眼视光中心与金溪县中医院和眼科两名医师有利益往来。
5月24日下午,针对金溪眼视光中心于5月18日进该县仰山学校(四小)开展视力筛查的行为,金溪县卫健委召集了举报者一行5人见面座谈,并当即与县教体局分管该项工作的班子成员蒋克勇联系。蒋克勇下发了相关通知,要求各学校不得擅自到眼镜店里聘请工作人员去学校筛查。5月24日晚,金溪县卫健委分管纪检的副主任还与金溪眼视光中心负责人邓先生和其工作人员(举报中穿白大褂女子)联系,对方表示,同类事情在其中心不会再发生。5月24日之后,金溪县各级各类学校均没有发生与眼镜店合作筛查之事。
下一步,金溪县卫健委将对金溪县中医院院长进行谈话提醒,对金溪县中医院发生该事件的整个过程和相关人员(尤其是两名眼科医师)存在的问题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对金溪眼视光中心相关人员(尤其是举报中穿白大褂女子),待县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完善证据后,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同时,金溪县卫健委责成金溪县中医院进行一次全面整改,并将举一反三,对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对此事持续跟踪问效,若再有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来源: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陈阳
值班编辑:范俊杰
值班审核:金路遥
值班编委:傅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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