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几乎都是拆迁安置补偿所导致的,如果拆迁户不愿妥协退让,就很可能会遭遇非法强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非法强拆是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那么拆迁户遭遇强拆后,该如何申请赔偿呢?今天笔者就以福建省莆田市的一则房屋强拆案件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陈某是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xx村村民,其在本村依已拥有一处宅基地房屋,多年来一直在此居住和生活。2020年8月,陈某的房屋遭镇政府强制拆除,经人民法院审理,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已经被判决确认违法。
后,陈某依法向镇政府申请国家赔偿,但镇政府迟迟未予答复,陈某不服,遂委托律师提起了本赔偿之诉,请求法院责令镇政府履行赔偿义务。
二、被告答辩
庭审中,镇政府辩称:“陈某的房屋,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应当按照我方发布的补偿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赔偿,陈某主张的室内财产缺乏证据支持,且其对搬迁损失、租房损失、拆迁奖励等,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三、案件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拆迁期间,拆迁部门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本案中镇政府作为拆迁部门,其强拆行为已然违背了该条法律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镇政府收到赔偿申请后迟迟不答复的行为,系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判例,已然确定了“赔偿不得低于补偿”的原则,本案中镇政府单方面主张完全按照其作出的补偿方案进行赔偿,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另一方面,根据“赔偿不低于补偿”的原则,拆迁奖励、搬迁费、房租损失等项目,在赔偿案件中,也应当一并纳入赔偿范围。
四、法院判决
责令镇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向陈某作出赔偿决定。
五、律师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拆迁户在得到强拆违法判决后2年内均可申请国家赔偿,拆迁部门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3个月内予以答复,拆迁户收到答复、或3个月届满后,可在2个月内依法提起国家赔偿之诉。
在这里,也要提醒大家,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更加专业详细的解答,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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