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现如今已经是小学生都知道的最基本的交通规范。但就是有人不信邪,不光酒后驾车,居然还试图冲卡逃避检查。近日,临澧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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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被告人张三与家人在餐馆吃饭,为其亲戚庆祝生日。起初,并没有人劝张三喝酒,但张三见饭桌上亲戚之间相互敬酒,相谈甚欢,忍不住想要参与其中。他暗暗一思量,反正晚上路上行人不多,而且所住的酒店离饭店也不远,自己小心一点,慢慢开,没什么大问题。家人们一听,觉得他说的有道理,便也不再阻拦。于是一家人觥筹交错,其乐融融,好不开心。

酒足饭饱后,张三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搭载家人欲前往酒店休息。当其行了一段路程,发现前方有交警正设卡查酒驾,心中暗叫不好,遂打算逃离,辅警小李发现后便走来将酒精呼气仪伸过车内要求其接受检查,张三见状即紧踩油门加速冲过卡口,小李恐生意外,便紧紧抱住驾驶室与车辆后排中间大臂随其前行,被拖拽将近200来米。在张三妻子的提醒下,才在他们居住的酒店前停车。执法交警追上来抓捕张三时,张三又企图逃跑,其家属也以抓挠等方式继续阻碍交警执法。此间,交警小刘被其家属挠伤。经鉴定,小刘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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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临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三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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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妨害公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小编感言

酒驾不仅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更会对社会造成不必要的危害。明知酒驾违法却仍心存侥幸,在面对公安交管部门设卡检查时又不知悔改,甚至暴力抗法,更是错上加错。广大群众一定要谨记行车安全,切不可因一时贪杯,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同时面对公安机关设卡检查时,积极主动配合,若为逃避惩罚强行冲卡逃逸,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文章人物均为化名)

文:傅津京

编辑:余杨

责编:董明坤

编审:戴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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