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泰兴新奥燃气多次开展工商户无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报警器、切断阀)隐患专项治理行动。7月21日,泰兴新奥燃气对未在整改限期内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用户,停供断气,现场拆表安装盲板,同时邀请融媒体中心记者采访报道,拍摄治理过程,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增强警示作用。
此次隐患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对餐饮场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使用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共排查出257户工商业用户没有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单。7月上旬共整改无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餐饮用户37户,停气处置拒不整改餐饮用户15户。月底前,对未按要求整改的餐饮用户全部停气拆表处理,已完成整改的餐饮用户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恢复供气。同时积极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要求各餐饮场所负责人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用气意识,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自检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燃气泄漏报警器利用气敏传感器检测周围环境中的低度可燃气体,当燃气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便会输出信号给燃气报警器,燃气报警器发出声光报警,联动关闭燃气管道阀门,能有效地避免因燃气泄漏而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
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六条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九十九条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7月10日起实施的《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下列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一)餐饮用户;
(二)在室内公共场所使用燃气的;
(三)在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管道燃气的。
燃气安全“百日行动”
7月4日下午,国务院安委办在京召开全国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
会议指出,当前随着餐饮活动指数快速回升,用气量大幅增加,燃气安全将面临更大压力和挑战。会议强调,要深刻汲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集中力量迅速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尽快扭转事故多发势头。
会议强调要理直气壮严格执法,此次行动严格做到“五个坚决”,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来源:泰兴新奥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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