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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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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

未到案人员名单

↓(140人)↓

八步城区

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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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塘镇

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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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都镇

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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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岭镇

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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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街镇

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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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镇

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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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松镇

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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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头镇

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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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门镇

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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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镇

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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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乡镇

1人

平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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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

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收购、出租出售“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平桂区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以下统称“两卡”人员)再次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必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到开卡地或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对2022年7月31日前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前“两卡” 人员主动到开卡地派出所或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除处罚。“两卡”涉诈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 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来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四、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对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以及该通告发布后串供、毁灭证据,继续实施出借、出售、买卖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的,公安机关将和司法机关将从严查处。

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附:平桂区“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人员名单

贺州市公安局平桂分局

2022年7月21日

贺州市平桂区

“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人员名单

74人

西湾街道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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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田镇16人

黄田派出所辖区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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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岩坝派出所辖区4人

鹅塘镇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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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镇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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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高镇2人

公会镇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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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头镇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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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平瑶族乡2人

钟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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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公安局

关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收购、出租出售“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钟山县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以下统称“两卡”人员)再次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必须于2022年7月30日前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对2022年7月30日前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前“两卡”人员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除处罚。“两卡”涉诈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来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四、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对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以及该通告发布后串供、毁灭证据,继续实施出借、出售、买卖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的,公安机关将和司法机关将从严查处。

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附:钟山县“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人员名单

钟山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1日

“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人员名单

(数据截至2022年7月20日:130人)

钟山镇(16人)

钟山镇派出所辖区(3人)

城厢派出所辖区(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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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镇(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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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镇(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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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镇(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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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镇(4人)

公安镇(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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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塘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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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塘镇(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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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镇(1人)

两安乡(3人)

富川瑶族自治县

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于敦促“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收购、出租出售“两卡”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对富川县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以下统称“两卡”人员)再次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必须于2022年7月30日前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对2022年7月30日前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前“两卡” 人员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除处罚。“两卡”涉诈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行为人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行为人送来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四、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对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以及该通告发布后串供、毁灭证据,继续实施出借、出售、买卖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的,公安机关将和司法机关从严查处。

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附:富川县“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人员名单

各派出所联系电话:

白沙派出所 唐警官 0774-7986615
莲山派出所 唐警官 0774-7976178
古城派出所 曾警官 0774-7717800
新华派出所 林警官 0774-7941202
石家派出所 邓警官 0774-7906184
福利派出所 钟警官 0774-7951331
富阳派出所 义警官 0774-7882070

城关派出所 何警官 0774-7889009
柳家派出所 钟警官 0774-7916022
城北派出所 庄警官 0774-7966029
朝东派出所 谢警官 0774-7996036
葛坡派出所 潘警官 0774-7936079
麦岭派出所 黄警官 0774-7926016

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3日

富川瑶族自治县

“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人员名单

45人

朝东镇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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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镇2人

富阳镇16人

城关派出所辖区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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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派出所辖区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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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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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坡镇1人

古城镇2人

莲山镇2人

柳家乡1人

麦岭镇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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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乡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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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乡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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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程仔

审 核 | 尹平潍

来源:贺州八步公安、平桂警方、钟山警方、平安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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