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
提起药家鑫这个名字,可能许多人都会觉得很陌生。但在12年前,“药家鑫”这三个字可是家喻户晓……
2010年10月21日凌晨3点钟,家住长安区兴隆乡北雷村三组的张平选,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吵醒。敲门人是张平选的堂侄张凯,他想让张平选跟他去大学城。
没过多久,叔侄二人来到了大学城的学府大道上。此时本该清静的马路上显得有些嘈杂,远远望去一堆人围在马路中央,旁边还有多辆警车闪烁着灯光,而在地上的血泊之中则是躺着一名女子。张平选隔老远就认出来,那是自己的女儿。
张平选的女儿叫张妙,是一名26岁的已婚妇女,有个两岁多的儿子。张妙是个苦命人,小时候因为家里穷,15岁初中刚毕业就进了社会。由于年纪小、学历低,张妙很难找到什么好工作,不是在摊点卖水果,就是在饮吧当服务员,所以一直也没能挣到多少钱。
2006年,22岁的张妙结婚了,嫁给了同乡的老实人王辉。不过结婚并没有改变张妙穷困的处境,丈夫王辉家里也很穷,家里甚至都没什么像样的家电。虽然和丈夫的关系一直很好,但经济上的压力却始终困扰着张妙。尤其是在儿子毛蛋娃出生之后,家庭开销进一步增加。
为了生活,张妙不得不选择离开丈夫和女儿,再度来到城里打工。
堂哥张凯在大学城开了一家麻辣烫铺子,让张妙过去帮忙,每个月给700的工资。工资虽然不多,但是胜在能学手艺,张妙一直都想着开间自己的铺子。所以张妙每天在下班之后,都会去堂哥的店里帮工,从下午忙到深夜。
2010年10月20日晚上10点多,忙了一整天的张妙在铺子打烊后,如往常一般骑着电动车回家。铺子距离张妙住的地方不远,如果不出意外的话,10点40分左右就可以到家。
然而意外却偏偏发生了。
张妙在骑车经过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被后方开来的一辆红色雪佛兰小轿车给撞倒。当时汽车在撞人之后并没有停下,张妙的后脑和左腿都受了伤,只能是躺在地上眼睁睁地看着肇事者扬长而去。而就在她以为司机是想肇事逃逸的时候,车子又掉头开了回来。
车子在张妙的身旁停下来,走下来一个拿着背包的年轻人。张妙满怀期望地看着这个年轻人,以为他是来救自己去医院的。然而接下来所发生的一幕却是大大地出乎张妙的意料。那个年轻人看着被自己撞倒的张妙一言不发,随后从背包里抽出了一把二三十公分长的水果刀。
看着年轻人手中的水果刀,张妙非常的害怕。她带着哭腔苦苦哀求,希望年轻人能够放过她。然而眼前的这个恶魔根本不理会,拿着水果刀在她身上疯狂的捅刺……
法医在张妙的身上,一共发现了8处刀伤。其中左手上有三道划痕,前胸有一道刺穿伤,而后背则是中了四刀。很明显,张妙不是被撞死的,而是被刀子给活生生捅死的。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看到女儿如此惨死,张平选心痛不已。而张妙的丈夫王辉,更是如同失了魂一般,看着自己仅两岁就没了母亲的儿子,他实在不知道今后的日子该怎么过?
另外此案驾车当街肇事杀人外加逃逸,此等犯罪影响不可谓不恶劣,一时间大学城内夜间出行的人都少了许多。所以不管是对社会群众,还是对张妙的家人,警方都必须尽快破案,给他们一个交代。
在警方的追查下,一个叫药家鑫的人很快被锁定。10月21日凌晨。药家鑫在郭社十字路口当街撞倒了两名行人。驾车撞人之后,药家鑫逃逸未果,随即被警方控制住。而在后续的调查审讯过程中,警方发现药家鑫就是之前撞倒并杀害张妙的凶手。
药家鑫是西安音乐学院的一名大三学生,现年21岁。当天他是在驾车看望女友的途中意外撞倒了张妙。而药家鑫在驾车撞人之后,并没有第一时间救人,而是持刀相向,连捅受害人8刀致其死亡,最后驾车逃跑。
据药家鑫在落网之后供述,他和张妙并不认识,更没有什么矛盾纠葛。之所以会选择杀人,仅仅只是因为开头的那句话——“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
当时药家鑫在撞人后下车查看,发现张妙还有意识,正睁着眼睛看着自己。而且张妙还试图看清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由此担心张妙会记住自己的车牌号码,并在日后找自己的麻烦。而且如果张妙是个农村人,那么后面还会更加的难缠。
为了张妙日后不来缠着自己,不给自己找麻烦,药家鑫恶向胆边生,就想了这么一个“一劳永逸”的办法。
从案情上看,药家鑫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完全不存在什么争议或者探讨的地方。但是在后续的案件审理判决过程中,却出现了不少问题。
药家鑫在开车撞伤人后,为了怕对方记他车牌,找他麻烦,不及时救人不说,反而持刀相向,对受害女子连刺数刀致其死亡。这已经是属于故意杀人的范畴,主观恶性很大,而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
当然,最令人愤怒的还是药家鑫卑劣的杀人动机。他在撞人后不思愧疚,没有怜悯,更无救助,唯一想到的就是“农村人难缠”,这从骨子里透出的不仅是对生命的冷漠无情,还有对弱势群体的歧视和恐惧。
很明显,药家鑫的犯罪心理和行为存在着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引发了公众普遍的不安全感,也刺痛了社会弱势群体难言而无奈的心理。这种罪行如果不予严惩,不仅不足以安抚受害者家属,更难以平复公众的恐慌心理,还会在客观上激化了城乡二元格局下的社会矛盾。
所以在一审中,法院对药家鑫做出了死刑的判决。
然而药家鑫一方对此却提出异议,表示量刑过重,想要从轻处罚。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药家鑫在犯案之后有自首情节。起初药家鑫被警方控制,只是因为交通肇事被当作了一般怀疑对象接受询问,并没有被确定为杀害张妙的凶手。后来药家鑫在父母的陪同下主动投案,并供认了犯罪事实。从行为上看,药家鑫的行为是可以被认定为自首的。
其次药家鑫的犯罪行为是“激情犯罪”。所谓“激情犯罪”,就是指凶手在失去理智后的犯罪行为,凶手在这个过程中会暂时减弱或者失去自控能力,存在着一定的偶然性。相较于理性的谋杀,“激情犯罪”缺乏主观上的预谋,可以作为从轻量刑的参考。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药家鑫的辩护律师还给出了“心理障碍”的理由补充。据药家鑫的自述,他从小就遭受父母的严厉管教,每天都要被关在地下室里学习、练琴,只有吃饭的时候才能上楼。父母的压力让他压力很大,甚至一度有自杀的念头。
在律师看来,药家鑫在成长过程中,因为父母管教过于严厉,期望过高,积累了大量的负面情绪。这些心理负面因素,是导致药家鑫“激情杀人”的一个深层次原因。
最后药家鑫的此次犯罪属于初犯。从药家鑫的档案履历来看,在其之前21年的人生中,并未有过任何的不良记录。
对于药家鑫的这些理由,当时有不少人都表示赞同。在他们看来,21岁的药家鑫作为家中独子,履历干净,大好的生命不该就如此被剥夺。
但事实上,前面所提到的几个理由,压根就经不起推敲。
首先所谓的药家鑫“自首”,和我们平时所接触的“自首”是有区别的。当初在交通肇事被抓之后,药家鑫并没有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即便是后来警方向其询问张妙案的有关情况,药家鑫也矢口否认,以谎言骗过了警方。
鉴于药家鑫在“自首”前的一系列逃避行为,加上其本身就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法院完全是可以拒绝从轻判罚的。
其次是药家鑫的犯罪行为,并不属于“激情犯罪”的范畴。因为关于激情犯罪的定性有一个前提,被害人存在着极大的过错行为。是被害人的这些过错,导致了犯罪人的情绪失控,从而造成激情杀人。
而从药家鑫的整个犯罪过程来看,作为受害人的张妙本身并不存在任何的过错行为。药家鑫对其动杀心仅仅是因为担心“被记住车牌号”,“农村人难缠”。这更应该被定性成一种临时起意式的灭口式杀人,和蒙面人入室抢劫被拉开面罩,为了避免暴露而杀人灭口是差不多的逻辑心理。虽然不存在预谋,但却也没丢失理性。
同样,长期的心理压抑,和“激情杀人”也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更不能成为减轻刑罚的依据。且不说药家鑫是否真的存在这样的压力童年,就算是有,也不能成为他故意杀人的理由。因为这并不具备法律意义,只能是帮助我们去理解药家鑫的行为个性,从而去反思家庭教育。
最后所谓的“初犯”,那更是站不住脚了。大家得搞清楚,药家鑫不是简单的犯错,而是在犯罪,犯故意杀人的大罪。在不存在过失性杀人的被动因素下,“初犯”并不能成为从轻量刑的依据。即便他此前的履历再怎么清白,也无法辩解其犯罪时的残忍。
最终药家鑫的上诉并没能改变死刑的结果,他终究是要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代价的。
事实上,药家鑫完全是有机会避免出这样的结果的。
起初这原本只是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如果药家鑫及时地救助张妙,将其送往医院,顶多就是担点医药费。再退一步讲,就算是药家鑫肇事逃逸,那也顶多是三上七下,吃几年牢饭就出来了。可是药家鑫却偏偏要选择最“刑”的那一种,用杀人来逃脱“纠缠”和惩罚。
不得不说,这个药家鑫的脑回路还真是够清奇的。难道他不知道,交通肇事和故意杀人,完全就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惩罚结果吗?杀死张妙不仅不会帮他摆脱麻烦,还会将他推向深渊。
当然,被他推向深渊的不仅仅是他自己,还有更多无辜的人。无辜的张妙失去了生命,无辜的张平选失去了女儿,无辜的王辉失去了爱人,无辜的毛蛋娃失去了母亲。
2011年6月7日,正好是高考的日子,无数的孩子正在面临着步入大学的最后一次考验。而大学生药家鑫则是在这一天,被依法执行了死刑。愿这个世界上,不再有药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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