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龙坡区,一名男子车子出了点问题,他就将车开到4S店维修,本以为只是小问题,他就回家等消息,不料,这一等却出了大事。由于4S店一些操作车间临时关闭,所以他们将一些车送到旁边修理厂,借用他们场地维修,可突降的暴雨,将车子全部给淹了。
自己明明送到的4S店,为何车子却到了修理厂?这家修理厂处于低洼地段,如果下暴雨,这里基本都会被淹。当时车主们将车送到4S店后,4S店也没说操作车间不能用。
7月18日重庆九龙坡区突降暴雨,下午4S店通知车主们,由于暴雨的关系,他们的车子被水淹了一点,只淹了底盘一点。对此,车主们也没太在意,可当他们到修理厂一看,全都傻眼了。
车主们根据水的残留痕迹,和车厢内进水情况判断,当时修理厂的积水深度,可不止一点点,被淹到了座椅底板之上。
根据《乘用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当泡水水位线,在座椅底板以上的即为泡水车。
泡水车就不用我多解释了吧,不仅影响二手车价值,而且车内电路系统也可能被破坏,存在安全隐患。对于这个结果,车主们纷纷表示不敢开,他们找到4S店讨说法,没想到,4S店态度很强硬。
4S店表示,他们只保修,车辆价值损失和质保,他们都不负责,更荒唐的是,4S店竟然还给了车主们一份律师函。
大致意思就是,这起泡水事件,是因为不可抗力突发暴雨、市政排水不畅通、街道工地施工堵塞排水设施等因素,4S店没有过错,所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此车主们是既愤怒又无奈。
这件事中,责任方无外乎3方。
首先就是4S店,4S店委托了律师,坚称暴雨是不可抗力因素,并列举了大量客观事实,证明他们无过错。
其次是市政,暴雨导致积水,排水不畅通确实有一定原因,但却不是主要原因。
最后是工地施工。据工人介绍,这里长期被淹,他们才来施工,就是为了解决排水问题的。所以,就算他们不来,这里也会被淹,4S店说他们施工堵塞,不成立。
难道,暴雨真是不可抗力吗?4S店真的无责吗?
1、暴雨真是不可抗力吗?
《民法典》第180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4S店主张的就是这一条款,首先,我们要看看什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而突发暴雨的情况,根据气象预报消息,当天的暴雨是可以预见的,而且没有预见,那么在下雨时,4S店采取紧急措施,将车子开往高处,也是可以避免泡水的,从泡水情况看,如此多的积水,显然不是几分钟能达到的。
这种情况时完全可以避免的,可是4S店却没有做任何措施,任由车辆被水淹没。也就是说,暴雨可以预见,泡水可以避免和克服,所以,不属于不可抗力。
2、4S店真的无责吗?
如果,车主把车停在无人保管的公路、广场等处,损失只能自行承担;如果车主把车停在了4S店,则4S店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和车主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们明明是把车交给的4S店,可不是交给修理厂的。4S店不告知车主,擅自将车子送往修理厂,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遇到暴雨,4S店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履行安全保管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车主挪车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如果4S店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及时通知车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车主们表示,如果4S店不能给出满意的答复,他们将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件事中,4S店存在明显过错,却在事后,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可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出问题不可怕,怕的是不敢正面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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