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单县城区内实施部分车辆限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南至南外环(不含),北至北外环(不含),西至西外环(不含),东至东外环(不含)以内区域.

二、限行时间

危险物品运输车和工程运输车24小时限行;其他受限车辆5时至23时限行;城区部分道路所有受限车辆24小时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危险物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特型机动车、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和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和中型全挂以及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不得驶入限行区域,需要临时驶入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

(二)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以及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中型柴油货车限行。

(三)军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行要求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另有规定的,按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执行。

四、全天限行道路(0时至24时)

云路、湖西路、君子路、胜利路、舜师路。

五、违法查处

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柴油货车颗粒物捕集器安装、车用尿素添加使用情况检查,同时依托监控卡口等设备,对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进行查处。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并相互告知。

本通告自2022年8月5日起施行,以前的限行通告同时废止。

单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来源:单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