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网友咨询:汕头中心城区路旁不允许摆摊吗?对此,汕头城管部门作出回应

汕头城管部门答复到:根据《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设摊经营、兜售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物品和有关工具”

法规中所指的“城市道路”在《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地下通道、隔离带、绿化带、路肩、路坡、广场、公共停车站场、桥梁(含立交桥、人行天桥、高架桥)、涵洞(箱涵)、隧道等

而在路旁摆摊会影响车辆通行,行人出行,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因此,在我市范围内是不允许在路旁摆摊的

图文来源:汕头融媒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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