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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昆明广播电视台8099999《街头巷尾》栏目,一直以“倾听民意、关注民生”为己任,通过新闻报道服务社会大众,履行社会责任。 然而,却有自媒体打着“昆明街头巷尾”的名号,大量传播耸人听闻、来源不明的新闻、消息,发布推广信息,并以此牟利。

街头巷尾》栏目被山寨

“李鬼”自媒体“混淆视听”

根据《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云01民初555号,判决被告云南翠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败诉、承担侵权违法责任。

说起“街头巷尾”这个品牌,在昆明可谓人尽皆知。上世纪80年代,我台创办了民生新闻类栏目《街头巷尾》;2005年6月6日,春城民生频道(原K6综合频道)将“街头巷尾”发扬光大,并于2009年7月14日进行了商标注册。

▲《街头巷尾》播出画面

从开播之日起,我们一直践行“倾听民意、关注民生”的使命。 多年来,“街头巷尾”已经发展为集系列电视节目、微博微信、移动端、抖音等为一体的全媒体矩阵。

(昆明广播电视台春城民生频道新媒体矩阵)

在强化本土知名新闻栏目《街头巷尾》的同时,我们结合新闻热线“8099999”着力打造全媒体新闻IP“8099999街头巷尾”。这张服务民生的春城名片深受市民好评。同时也构建了以新闻为依托、以人文为切口,突破地域局限、孵化衍生品牌,面向全网全国,构建平台覆盖广、形态多元化的全媒体矩阵。

(8099999街头巷尾 部分作品)

市民:“你们的新闻,别人还没报道,你们就报道了,我就很爱看。”

市民:“你们的特色就是把整个昆明市该讲的新闻都讲了,我很喜欢这个节目。”

市民:“天天看,特别是《小6帮忙》,那个节目确实好,《小6帮忙》什么都找你们。”

近年,一个名为“昆明街头巷尾”的公众号出现了。其名称、内容让不少一直关注《街头巷尾》栏目的昆明市民倍感困惑。

(▲市民反映:受到“山寨货”的困扰▲)

举报市民:“我在朋友圈看到,我一看这个公众号,是假的。它是个人还是公司注册的,并不是昆明广播电视台公众号。我觉得这是在误导用户,我们以为这是你们《街头巷尾》的公众号,其实它不是。我投诉举报了,你们单位应该可以投诉它侵权,让微信将这个公众号注销。”

(▲市民反映:受到“山寨货”的困扰▲)

市民:“8099999《街头巷尾》,是我从小看到大的节目,深受老百姓的喜爱,有一些人山寨媒体,我觉得这种行为是可耻的。”

市民:“既然是山寨媒体,它发的新闻也不正规的新闻,或者其他什么,它是为它的利益服务的,发现了就应该打击。”

市民:“因为它不合法,它可能有些报道的东西也不真实。”

8099999依法维权起诉

(▲“昆明街头巷尾”发布内容▲)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陈云翔:“这个叫‘昆明街头巷尾’的微信公众号,长期从事新闻发布业务。并且发布的新闻,与主流媒体的观点、立场是不同的,而且引起广大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的混淆。导致认为这个公众号,和昆明广播电视台的《街头巷尾》有一个特定的联系。事实上影响了昆明广播电视台的声誉、社会的认可度和认知度。这个行为事实上侵害了昆明广播电视台的权益。”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停止使用侵权标识、赔偿100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无权从事新闻报道服务,同时被告使用“街头巷尾”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陈云翔:“《街头巷尾》是有一个注册商标的,可以从事新闻报道服务。侵权方服务的类别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它事实上超出这个范围,是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是一个侵权行为。”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停止使用侵权标识,赔偿昆明广播电视台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陈云翔:“昆明广播电视台作为主流媒体,是市委、市政府宣传的主流阵地,人民群众对媒体也是非常认可,它的受众面积很广。如果放任这种行为,就会影响到,主流媒体(宣传)主阵地的作用。所以我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而且处理很公正,有效打击侵权方的侵权行为,维护了昆明广播电视台良好的声誉和形象。”

8099999记者报道

编辑:九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