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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都知道象牙制品禁止买卖

有的成年人却“胆大包天”

结果象牙买到了

人也“进去”了

案情回顾

被告人赵某通过微信成为谭某(另案处理)好友,并通过微信朋友圈了解谭某出售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并以人民币5000元的价格从谭某处购买疑似象牙制品四个,后谭某根据赵某的要求将上述物品通过快递邮寄给赵某。

我国海关截获的各种象牙制品

经鉴定中心鉴定

林某上述所购物品中

有一件属于象牙制品

而另外三件

无法确定具体种属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有关保护法规,明知物品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而购买,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应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意见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依法判决赵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生活中很多人喜欢收藏精雕细琢的象牙制品,“利”字当头,收购需求促使部分人员铤而走险,由此衍生的出售象牙制品链条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最终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

在此提醒:

任何市场、店铺和摊位买卖象牙及其制品,违法!

朋友圈、网络电商或者论坛,线上买卖象牙制品,违法!

出国旅游携带、运输象牙纪念品回国,违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