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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一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暖心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的必然要求,对于更好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为帮助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法律援助法,小编特选了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小案例供大家工作生活中作为参考。
案例
在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公司置之不理甚至解除劳动关系,
可否申请法律援助?
汪某系外来务工人员。某日,汪某与公司副总一起出差时发生了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幸好并无生命危险,但其右膝韧带、股骨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需要较长时间治疗和休养。事后单位不仅没有主动申请工伤认定,甚至不再正常发放工资,为了协商工伤及补发工资事宜,汪某及其家属多次联系单位的领导,但是领导避而不见,甚至还把他的电话、微信拉黑,更令汪某心寒的是,单位竟然在其工伤休养期间单方面通知他解除劳动关系。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汪某非常气愤,先后前往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并向青浦区劳动监察大队对单位进行举报。后汪某被认定为工伤。劳动监察大队也责令单位支付汪某工伤期间的工资,但是单位却拒绝支付,如果汪某决定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他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解答
《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同时,《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又规定,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汪某属于进城务工人员,公司未做相应的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汪某已经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单位在汪某停工留薪期内不得单方面与其解除合同,并且应该按照原工资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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