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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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乱丢弃病死猪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乱丢弃病死猪现象发生,确保我镇不发生乱丢弃病死畜禽引发的环境污染、疫病传播等事件,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殖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病死猪携带大量病原体,如果胡乱丢弃,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从事生猪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严厉打击乱丢弃病死猪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重大疫病防控工作,消除动物疫情隐患,我们将组织镇村干部配合动物卫生监督、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坚决严厉打击本辖区乱丢弃病死猪违法行为。严禁向江河、山塘水库、渠道等水域及道路沿线、野外、生活垃圾池随意丢弃病死猪;严禁非法买卖、运输、屠宰、加工病死猪。违者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进行处罚;引发动物疫情、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监督举报。发现有违反病死畜禽处置规定,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病死生猪等情况的,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 0777-5718221,0777-5718224。

特此通告!

钦北区大寺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来源|钦北大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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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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