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上有“否定南京大屠杀罪”,供奉战犯的神经病现象马上消失了!

连柬埔寨都规定“否认大屠杀罪”,为什么我们不可以?

之所以出现很多人跳出来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来否定南京大屠杀,其实原因只有一个,因为中国没有像欧洲那样,在法律上规定“否定大屠杀罪”,如果有规定这个罪,还有这么多的公知、教授、耗材、“神经病”、殖人、精日与牧羊犬等出来“表演”么?

公知教授打着研究南京大屠杀的幌子,对南京大屠杀进行多方质疑,什么事都没有,宋庚一等教授甚至公开在课堂上对学生宣讲南京大屠杀是假的,有惩罚吗?并没有;

耗材、殖人与精日就更不用说了,蒋方舟直接就对日本涂脂抹粉了,说你是狭隘的民族主义了,不要老是活在仇恨里了,有事么?一点事儿都没有!

现在,都发展到可以公开在寺庙 里供奉南京大屠杀的战犯了,然后一句她是“神经病”就过了,把整个中国都搅得鸡飞狗跳了,也就拘几天完事,太合算了!然而,还说你“干涉个人宗教信仰自由”,“不让超度日本亡魂,难道让它们在中国大地上徘徊”吗?说这种话的人有事吗?一点事儿都没有!

知道香港当初为什么那么乱吗?不就是最初法律制定有漏洞吗?《国安法》一出,所有牛鬼蛇神马上变成过街老鼠,落荒而逃。

如果法律上有“否定大屠杀罪”,还有这些麻烦事么?现在是这种事层出不穷,浪费了多少社会资源?

欧洲为什么要出台“否认大屠杀罪”?

目的就是为了彻底消灭纳粹主义,防止其死灰复燃,为了人类的良知和起码的道德底线,如果连这种大屠杀都掩盖、抵赖,甚至美化的话,世界将没有公理与正义可言。

如果有人违反了“否认大屠杀罪”,会得到什么惩罚?

任何人通过印刷媒体、广播媒体或者其他媒介,公开否认,肆意轻描淡写,或者赞同纳粹种族屠杀以及纳粹反人类罪行的,将被判处10年到20年徒刑!

也就是说,如果吴啊萍在欧洲干了这类事,将希特勒供奉在基督教的教堂里,她恐怕是20年徒刑,甚至可能被欧洲那帮愤怒的老百姓骂死。

连柬埔寨都规定了这行罪名,为什么中国就不可以呢?

欧洲的“否认大屠杀罪”颁布后,英国作家大卫·欧文在自己的作品中否认纳粹大屠杀,结果被处3年监禁。

巴黎大学教授罗贝尔·福里松声称在纳粹集中营不存在灭绝犹太人的杀人毒气室,被判犯有“对危害人类罪质疑罪”,并对他们课以近33万法郎的罚金。

德国、法国、瑞士、奥地利等国都以“否认大屠杀罪”判处了多人,刑期从3个月到5年不等。

早在2012年,全国人大代表、南京艺术学院邹建平教授带来一份关于《呼吁国家制定“否认南京大屠杀罪”》的建议,江苏代表团有36名代表主动签名,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并没有立法。

怪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