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那么要如何办理改变土地建设用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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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已有划拨用地批准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规定应当收回公开出让;
2、已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授权委托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划拨用地批准文件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房屋所有权证》
5、市政府同意土地用途改变的文件
6、拨地测绘报告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收件要求
办理结果:受理决定书
二、审查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5工作日
审查标准:
对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情况审查
办理结果:
对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三、决定
办理人:窗口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1工作日
审查标准:
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与实际相符,依法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审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通过
办理结果:
准予的核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的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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