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网络交友有风险,务必擦亮双眼。在网上看起来是温驯的小绵羊,实际上可能是一头会吃人的大灰狼。一旦交友不慎,不仅会害了自己,还有可能连累家人。在陕西就发生了一桩,女子遇人不淑引狼入室酿成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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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陕西西安某女子通过网络,认识了40岁男子张某。张某抛妻弃子和女子一起同居,岂料女子好心邀请男友同居,实则是引狼入室。张某竟然对女子的女儿产生邪念,最终引发一桩血案。

2019年6月23日,西安市警方接到报警,一名中年女子打电话称自己杀了人,告诉民警具体的地址后,警方立刻赶到案发现场。死者是46岁的男子张某,杀害张某的不是别人,正是张某的女友赵女士。

可既然赵女士和张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她为何要对男友痛下杀手?不仅用钝器猛击张某的头部,还用菜刀剖开张某的手腕,最后才用剪刀刺进张某的心脏。当然最令警方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赵女士在杀害张某后没有逃亡也没有毁尸灭迹,而是第一时间报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其实这件事还要从2013年开始说起,赵女士在2013年和丈夫离婚,独自带着两个女儿生活。将近40岁的赵女士觉得人生还长,因此不想孤独一生,便想着通过网络寻找爱情。最终在网上遇到了张某,两人通过网络谈情说爱,并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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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让赵女士没想到的是,张某其实已经有了家室,不仅有妻子还有一个儿子。赵女士得知后决定和张某分手,她不愿意当破坏别人家庭的小三。可张某的行为却出乎赵女士的意料,他为了和赵女士在一起,甘愿抛妻弃子,离开家庭来找赵女士。

眼看张某抛妻弃子没有了住处,赵女士于心不忍,便好心邀请男友和自己同居。只是赵女士不知道的是,她的这一举动虽然是处于好心,但却做了坏事,不仅引狼入室,还为将来发生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一开始张某和赵女士同居时,还能够互相恩爱的生活在一起。直到2017年,张某意外发现赵女士除了小女儿之外还有一个大女儿。原来赵女士当初离婚时,大女儿已经考上大学,因此在张某和赵女士同居期间,只有小女儿住在家里,大女儿在大学住宿。

张某和赵女士的大女儿相遇后,对其一见倾心,毕竟比起人老珠黄的赵女士,大女儿只有20出头,正是年轻漂亮的年纪。因此张某很快就移情别恋,不断对大女儿嘘寒问暖,还经常跑到大女儿毕业工作的地方打听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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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女士发现后找到张某,希望他能够注意自己的身份,和大女儿保持距离。没想到张某干脆告诉赵女士,他想让赵女士的大女儿当自己的情人,如果赵女士不同意,就对赵女士和小女儿实施报复。

害怕张某真的对自己和女儿下手,赵女士只能一直忍受,可她渐渐发现,张某越来越得寸进尺。只要大女儿不在他身边,他就开始撒泼打滚,打砸家里的东西,甚至对赵女士和小女儿实施家庭暴力。

赵女士眼看着小女儿因为自己引狼入室而受到伤害,大女儿也即将落入张某的魔爪,她内心既愤怒又自责。终于在2019年6月23日这天,赵女士决定为自己的愚蠢行为负责,她要亲自解决张某这个隐患。

这天晚上赵女士的大女儿在公司加班,迟迟没有回家,张某急得乱砸东西,赵女士安慰张某,称女儿很快就回来。实际上,赵女士早就找借口支开了两个女儿。她将张某哄骗上床休息,趁其不备,用铁瓢将其砸晕,然后用菜刀剖开张某的手腕,最后拿剪刀刺入张某胸部,将其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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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赵女士自知犯下大错,没有逃跑也没有毁尸灭迹,而是直接拨打了报警电话自首。民警赶到后迅速控制了赵女士,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赵女士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她杀害的张某本身也有严重过错。

张某对赵女士的女儿纠缠不休,并言语威胁赵女士,声称要杀害赵女士母女二人。为了保护自己和女儿,赵女士这才动手先下手为强。可即便如此,这也不能够成为赵女士犯罪的理由。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张某虽然有威胁,但没有实施犯罪,因此赵女士系事前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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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赵女士的很可能是死刑和无期徒刑,法院认为赵女士在案发后能够自首,并主动供述其罪行,而张某又存在明显过错,最后决定对赵女士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虽然依旧算是严惩,但毕竟不是死刑,而且赵女士还有通过减刑获得出狱的机会。

当然无论是法律还是法院,都不鼓励赵女士用这种方式来杜绝危险的发生。能够鼓起勇气保护自己和女儿,赵女士的确值得人们去学习,但她还有很多办法妥善地处理这件事。因为 一时冲动,杀害了张某,固然可以解决问题,但因为一个人渣而葬送了自己的下半生,太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