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26日,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披露,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合肥百货全资子公司合肥蜀山百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蜀山百大后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蜀山百大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近日,蜀山百大收到了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皖01破申20号《决定书》,指定安徽鑫和律师事务所为合肥蜀山百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

据过往报道显示,7月20日,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称,合肥中院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蜀山百大)的破产清算申请。

据了解,该公司子公司蜀山百大自承租房屋经营商场以来,受市场、交通、行业、疫情等因素影响,因持续亏损于2020年5月10日起闭店停业。因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在闭店导致的(2022)皖0104执2291号案件中蜀山百大向执行法院申请将执行案件移送了破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