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之所以向执法部门投诉,一方面是相信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调配丰富的社会资源,解决疑难问题。作为执法人员,泄露投诉人的信息势必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以后谁敢发声?这种知法而犯法的不当行为,值得深思。

住宅小区是群众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近日,一个倾倒垃圾的地方,投诉人的电话号码被泄露,引发热议。目前,当地城管执法局回复称,涉事清运公司被罚款5000元,泄露投诉人信息的分类处副处长被免职。

乱倾倒垃圾不仅会破坏环境,影响居民生活质量,还会损害城市文明形象,不容小觑。如果把城市比作一个生命体,那么主干道就像城市的“大动脉”,住宅区就像城市的“毛细管”。乱扔垃圾很容易导致血栓,导致血管不畅,影响城市的高效平稳运行。

近年来,乱倾倒垃圾已成为城市治理过程中的“顽疾”,让人痛恨。虽然屡屡被整治,却陷入了“投诉-整改-反弹”问题的泥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全民参与、共同管理的监督机制。投诉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

事实上,不久前家住某小区的张女士,向当地城管执法局反映,有人在仅一墙之隔的铁干园小区倾倒垃圾。让她没想到的是,2个小时后,她收到了一个“举报人”的电话,对方语气很严厉。以至于张女士担心自己的电话号码被泄露,也质疑执法局的工作流程。

按理说,执法局接到张女士的投诉后,应立即展开调查核实,还原真相,给张女士一个交代,并对她的信息严格保密,以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过,如上内容显示,执法局相关人员不仅泄露了张女士的投诉信息,而且在媒体曝光此事后,才引起高度重视,开始展开调查核实,分别对涉事清运公司、泄露投诉人信息的分类办副主任作出罚款、免职处理。

群众之所以向执法部门投诉,一方面是相信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调配丰富的社会资源,解决疑难问题。作为执法人员,泄露投诉人的信息势必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以后谁敢发声?这种知法而犯法的不当行为,值得深思。

保护投诉人就是保护公平正义。《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和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均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上述法律法规为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划了一条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不可触碰,当地城管执法局的做法,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免去分类办副主任纯属自找苦吃,这无疑给执法部门普法上了一堂生动的课。

治理城市的脏乱差,除了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外,还应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加快建立健全保护人制度,使投诉人信息不再外泄,营造全民参与的监督氛围,才是对公平正义最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