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的张先生驾车等红绿灯时,看到一名背着双肩包的黑衣男子站在桥上,将边上摆放整齐的共享单车一辆一辆举起,再从桥上扔下河。
张先生称,光拍视频的这几秒男子就扔下去三四辆车,他看着得扔了十几辆,后来绿灯亮起他就走了。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和他电话了解了相关情况。
男子故意将共享单车扔到河里,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如果造成的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的,或者毁坏财物三次以上的,构成毁坏公私财物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男子如果构成毁坏公私财物罪,损坏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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