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期间,许多拆迁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并不愿意给拆迁户足额的拆迁补偿,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拆迁户不同意搬迁,那么拆迁部门为了加速拆迁进程,经常会采取强拆、强推等手段进行强征,在这个过程中拆迁户的财产往往会遭到严重损失。那么拆迁户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今天笔者就以广东省中山市的一则强推花木赔偿案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陈某于2015年与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xx村委会签订了租地合同,依法承租了案涉的80亩土地用来种植花木,多年来陈某一直依法进行经营。2019年3月,陈某租赁的土地被纳入到征收范围,但因对补偿标准不满意,陈某并未与征收部门(镇政府)签订征收协议。

2019年4月,陈某租赁的80亩土地被强推,地上的花木被连根拔起破坏,陈某财产损失惨重,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陈某遂委托律师提起了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征收部门依法对其花木损失进行赔偿。

二、被告答辩
庭审中,征收部门辩称:“我方只负责征收的洽谈、补偿工作,并未对陈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行为,强推行为系第三人村委会实施,与我方无关,请法院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分析
本案中,陈某所租赁的土地被征收,虽然陈某并非土地权利人,但其依法承租土地并在上面种植花木,其对地上附着物依法享有合法权利,鉴于镇政府系征收部门,且根据案卷材料显示镇政府已经就土地补偿事宜,与村委会达成协议,且镇政府也对陈某的花木进行过评估,由此可以推定镇政府系强推主体。

本案中,镇政府前期对陈某花木价值的评估,其费用系搬迁费用的评估,但本案中陈某的花木已经因强推而全部损毁,因此计算赔偿数额时,应当按照陈某花木本身的价值来认定,不应只对搬迁费用进行赔偿。

四、法院判决
1.确认镇政府强推陈某花木及附属设施的行为违法;

2.判决镇政府赔偿陈某300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由镇政府负担。

五、律师建议

征地拆迁期间,并非只有土地、房屋的权利人才能获得拆迁补偿,如果承租人对土地、房屋有进行种植、装修,那么承租人依法也有权获得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如果承租人租赁土地、房屋系用于生产经营,那么也可依法主张相应的停产停业损失。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更加专业详细地解答,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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