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晓鹏 刘瑞琼 胡永绪
日前,城阳公安交警大队开展夏季酒驾醉驾整治集中统一行动中,一名司机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被民警依法查获,面对的将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月24日21时许,城阳公安交警大队在荣海二路开展夜查行动。一辆绿牌网约车距民警不远的时候明显降低了车速,且时走时停。此举引起民警注意,立即示意该车路边停车检查。司机刚打开车门,民警就闻到了酒气。经检测,司机体内酒精含量为9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抽取血样后强制醒酒。
经调查,当事人赵某持C1准驾车型有效驾驶证,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据赵某交代,他当晚在家里喝了三瓶啤酒,因次日需要开车上路营运,于是,从城阳打车去即墨接车,返程途中被民警查获。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四款之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63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交警提醒:饮酒后开车不仅危害驾驶人的生命安全,更会危及公共安全。希望广大驾驶人算好“责任账、经济账、家庭账”,为了您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远离酒驾,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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