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丰

夏日炎炎,亲水游玩是不少人的选择,获取清凉的同时,安全是第一位的。但令人遗憾的是,今年已经有一些放暑假的学生因为到野水游泳不幸失去了生命。

防溺水,从主管部门到学校、再到家长,可以说疏堵结合,付出了不少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每一个因此而失去生命的孩子总会让我们唏嘘不已,让我们反思还有没有可能做得更好。近期,几则防溺水的报道引起了人们关注,或可引发新的思考。

——孩子野泳,家长受罚,14名家长被传唤至公安机关集体训诫。7月18日广东中山五桂山公安对辖区山塘水库进行巡查,发现桂南村田心公园北坑水库水道无名水塘内有近10名小孩正在戏水,十多名大人在一旁陪同戏水,水塘旁赫然立有“严禁游泳”的公告牌。五桂山公安将14名家长全部带至公安分局,组织家长集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安全常识,并依法对涉案家长发出书面《训诫书》。

——随手拍学生野游可获奖金,涉事者取消评优。7月23日,四川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公告称,针对学生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户外“野游”的情况,群众发现并劝阻制止的,可获得100元以上奖励。而对预警中查证属实的涉事中小学生,一律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并视情况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小学生“大义灭亲”举报朋友野泳被表扬。近日,江西抚州市东乡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一位小男孩打来的报警电话说,他的3个朋友跑到一水库游玩,他察觉到危险,想劝阻小伙伴们但大家都不听,便拨打了119寻求帮助。

对以上三则报道,多数网友比较赞同,比如对第三则报道中的小学生的防范意识大加赞赏,认为“宁可‘得罪’朋友,不失朋友之义”。这些讨论本身就有价值,可以看到目前防溺水这项工作存在的困难及痛点,即防控的力量有限,如何发动更多的人和部门,以减少孩子溺水的可能性很重要。

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在教育、发通知提醒之余,还有什么硬性措施或者寻求支持的方式来告诫家长、延伸“触角”?

第一则故事中学生家长被传唤至公安机关集体训诫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家长的安全意识直接影响孩子对危险的判断。有这样一例事故:孩子头一天去野塘捉鱼,家长没有责怪提醒,还夸了一句,结果第二天孩子再下水就出事了。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对安全教育至关重要。

上述四川宜宾市的做法值得有关部门研究、探讨,进一步规范、优化。

2019年初,山东明确省教育厅牵头相关部门成立联防联控机制,力求合力把好每一关,减少事故发生。防溺水不仅是教育部门的事情,而是多个部门共同的责任。

当下,不少地方正在探索中。比如说,建设安全、卫生、免费的露天泳池,降低孩子去不明水面游泳的几率;再比如,筹建防溺水教育基地,安排学生在暑期前上两次课,掌握基本技能,另外泳池对学生免费开放,附近的配套服务等也会带来一定经营收益。

防溺水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有关部门可以联合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组织参与式体验式活动,从人防与防护设施加强两个方面,创新性地吸引社会各界关注与支持,形成较强的重视氛围,让更多的人、部门为孩子操心上心,保护好他们花一样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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