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负责人
“不罚款了?确定吗?”
“是的,您这种情况适用‘首违不罚’规定。”
执法有温情!生态环境东阳分局开出首张“首违不罚”单
“这份《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令人意外,给我们企业提供了一次改过机会,更是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没想到执法这么人性化。我们真诚接受教育和批评,今后一定会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绝不再犯这样的错误。”日前,我市某饰品厂负责人游某收到《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说。
执法人员送达《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近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一家饰品加工企业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该企业灌模车间内有员工正在作业,配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开启运行,但作业时门未关闭。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其进行整改,确保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在密闭空间中进行。
随后,执法人员进一步开展调查,发现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各项措施完备,此前未发生过违法事件。执法人员指出违法行为后,企业立行立改,未造成明显影响。考虑到企业违法的实际情况及造成的后果后,遵循“底线思维”,按照“于法有据”“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经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集体审议,认定该环境问题适用《金华市生态环境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第5项不予处罚情形,符合“首违不罚”条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加大企业走访力度,入企宣传法律知识和助企纾困政策。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首违不罚”制度的实践,将严格执法和教育引导有机融合,让环境执法在法理之外兼顾情理,成为“秋毫”必查的精准利器的同时,更成为普法宣法的生动课堂,让企业在“有温度的执法”氛围中,获得容错纠错和发展空间,实现污染防治与经济发展共赢,“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劝诫,同样能起到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的作用。”
执法人员正在进行日常执法检查。
下一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将积极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分类执法、差异化监管,认真用好“首违不罚”制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同时采取事后核查、跟进引导等方式,形成工作闭环,推动精准执法和柔性执法工作机制长效化、体系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市场主体提供健康成长的空间,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持续推动经济增长。
通讯员:胡洁丽 卢兆雏
编辑:杨慧萍
一审:董之震
二审:黄祥
终审:陈一点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