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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大连市委批准,大连市纪委监委对大连金普新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中共大连市金州区委原常委、政府原副区长王长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王长义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漠,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财产,对抗组织审查;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购买并收受豪宅、豪车及各类奢侈品,追求低级趣味,沉迷网络赌博;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王长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其行为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大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长义开除党籍处分;由大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