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2日,绿会政研室收到韩城市人民法院拒收绿会递交的行政诉讼立案材料。
(如图)案件缘起:7月15日,绿会政研室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韩城市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材料。 依据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且明确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更是明确提出:“坚决清理限制和剥夺当事人诉权的‘土政策’,严禁以任何理由随意限缩受案范围、违法增设受理条件,定期开展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案件专项检查,决不允许出现群众‘求告无门’现象。” 如今立案登记制施行逾7年,我们诚请韩城市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接受诉讼材料,履行登记立案职责。同时,依据《规定》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我们将持续推进立案进程。文/子舒 审/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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