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说她已经连续加班一个月了,每天加班2-5个小时不等,我说那加班费也得不少吧?朋友说哪儿有加班费,只有餐补和打车费报销。报销审批还特严格,一堆人签字。我给了朋友一个建议,希望能多少帮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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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一家做视频的私企上班。公司里有20几个人,岁数都不大,老板更年轻,刚30岁出头。公司成立了有5年了,业务还算稳定。但今年开始,活儿少了不少,朋友说年初发的年终奖,只拿到了3000块。前两年最多的时候,可是发了20000块呢。

虽然大家也都知道市场环境不太好,能发奖金就不错了,可因为有了之前的对比,还是有点儿不舒服。

年终奖缩水,工资不涨,大家在私底下已经有些不满了,最近,公司又接了两个大活儿,分成两个组赶工。近一个月,除了后勤部门,几乎所有人都在加班。

朋友说,前两年加班还有倒休,现在倒休也没有了,只有餐补和打车费报销。但条件是加班到8点以后能报30元餐补,9点以后能报销打车费。一周报一次,还需要项目负责人、业务总监、总经理签字才能交到财务那里。

餐补和打车费都需要拿发票报销。就冲这一点,很多人就报不了。朋友说:

“加班晚了,叫个外卖,金额少,人家也不给发票,收据还不行。想着说要不我们几个人合着一起点餐吧,可一张100-200的发票,最多也只能报销30元。多不合理啊。”

“再说打车费吧,也有上限,也是30元。还必须出具电子行程单。上面得清清楚楚显示出起始时间。如果拿不出来就不给报了。不但如此,还要附加每日加班说明,为了哪个项目、用时多久,找一堆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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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像朋友这样连续加班的情况,满打满算一个月下来,加班补助也没有几百块钱。因为时间不符合条件报不了,缺少发票报不了,没有打车软件配备的行程单也报不了。所以,朋友后来说,很多人嫌麻烦,干脆也不报了,反正也报不了多少钱。如果找到合适的地儿,能跳槽就跳了。没啥可留恋的。

我跟朋友说,《劳动法》中有专门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

“因工作的需要,跟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一个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的时间每天不能超过三个小时,但要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每月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36个小时。”

关于加班费的规定是这样的——

“1. 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如果平常工作日加班,至少应该支付1.5倍工资作为加班费。但我也知道很多公司都很难据此执行,能把加班时间换算成倒休就不错了。

我建议朋友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跟领导提一下有关规定,即便没法照此执行,起码要求恢复倒休制度。跟领导说,先记着,空闲时再申请休假。也不会耽误工作。因为朋友的公司原先也是有倒休制度的,恢复原先的制度也是有可能的。

朋友苦笑着说:“可光记着,休不了不也是白搭?”

我说:“只要公司承认你有倒休,那么万一你日后离职,都可以把未休假期一并算上。总有用得上的时候。”

有些个人利益,该争取还是要争取一下的。也别小看公司允诺的假期,说不定都能用作谈判的筹码。工作挺辛苦的,付出总要有回报。图个心理平衡,总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