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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7月27日消息,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食品药品案件信息公开表(2022年7月)。本期公开1则行政处罚信息,涉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东兴超市。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2年7月)

序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罚款金额(元)

没收金额(元)

处罚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福堂镇东兴超市

92441825MA53HF0C0Y

山市监福处字〔2022〕2号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蜜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

1. 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蜜饯“无化菓”280包;2.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3.20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