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达 秦小杰

为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规范珠海市住宅小区住户的装饰装修行为,7月27日,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布了《住宅装修温馨提示》。

《住宅装修温馨提示》共包含九项禁止行为,包括: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进行建设;降低或者提高首层地面标高,在室内加建隔层;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擅自改动、接驳燃气管道、排污管道;擅自减少配建停车位数量或者改变配建停车位功能;在公共绿地焚烧、堆放、采石取土、开垦种植、养殖禽畜、私搭乱建、倾倒垃圾、污水等废弃物。

如若出现上述行为,珠海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陈锴跃

校对 | 朱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