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我国多地出现了持续高温天气
很多地方出现热射病患者
并且有病例死亡
那么
到底什么是热射病?
它的症状是什么?
热射病和中暑什么区别?
哪些行业的人更容易得热射病?
现在 很多农民工在打工过程中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得了热射病
甚至出现了死亡
属于工伤吗?
怎么进行赔付?
由伊利集团冠名播出的
《三农三人谈》邀请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席志国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急诊科副主任医师
赵永祯
给我们做一个专业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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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三农 | 热射病,你了解吗?如何进行工伤理赔?》
热射病可使人体温度超40℃
到底什么是热射病?它的症状都有哪些?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 赵永祯:
热射病是因为热损伤因素作用于人的机体造成这种致命性的疾病,有很高的致死率。 但是,热射病它表现主要有第一个是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病人会出现昏迷、谵妄、抽搐、意识不清这些症状。 第二个是人中枢的核心温度升高,最高可以超过40摄氏度。 还有就是它会出现至少两个器官的这种多器官损害。 最严重的还有一个问题,它会引起人的凝血功能的异常。
发病非常急,在环境高温或者剧烈运动之后,突然出现的神经系统问题,还有身体核心温度的升高。我们说的核心温度指的是在临床上测的直肠温度,直肠温度会比咱们平时老百姓去测的腋温可能会高一摄氏度。
热射病是最严重的中暑
以前,人们提得比较多的是中暑,并且觉得好像没有太大的问题。那么,热射病和中暑到底什么区别?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 赵永祯:
其实,热射病是中暑的其中之一,它是最严重的一种中暑的表现。在临床上,对于中暑常规要分三级,一个叫先兆中暑,一个是轻症中暑,一个是重症中暑。在重症中暑里头又分热痉挛、热衰竭、热射病,可以看到热射病是中暑里头最重的。
如何预防热射病的发生?
大家平时觉得哪不舒服了,就可能是中暑了。但是,怎么能提前预知有可能是热射病?怎么样能够提前防范,更加警惕?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 赵永祯:
平时,刚开始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下,出现了一些比如说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这时候可能是中暑的一个先兆,我们就要赶紧停下手头上工作,到一个阴凉的地方休息。因为产生中暑,包括出现热射病,是因为人体产生的热量大于了散发的热量。
其实对于热射病来说,我们最重要的是先预防,别让它发展到最严重的这一层。
热射病发病是非常急的,有没有可能在没有预知的情况下,直接发展成很危险的热射病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 赵永祯:
是有可能的。因为有时候可能有一些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室内,开始是没有意识到。我们也碰到过病例,在睡觉的时候就开始了表现,等他再反应过来的时候人已经意识不好了,就出现了一种高热。
一般来说哪些行业的人更容易得热射病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 赵永祯:
一类是本身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下工作的人,比如冶金工业的炼钢工人,还有在户外工作的,比如工人,或者是农民、交警。 还有一类就是需要在高温环境下做剧烈运动的人,比如军人、训练的武警官兵,还有消防队员,还有一些建筑工人。
有一部分居家的老年人,在家里不太想开空调,可能不太愿意吹冷风或者说节省,结果中暑或者有热射病,这个是不是也是相当一部分群体?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 赵永祯:
对,这个也是相当一部分群体,而且这几年发病率还是很高的。因为老年人他本身有一些基础疾病,比如最典型的除了一些器官的问题,可能有关节炎,他们甚至在夏天还会穿很厚的衣服,为了保护关节。而且,在屋里头也不开窗户、不通风,更甭说开空调了。这时候如果室外温度很高,屋内温度会更高。而且这些病人往往会独居,自个在屋里头睡觉,很容易出现热射病。
其实,密闭环境下主要还是注意通风。虽然说好多老年人觉得我怕吹,那就可以稍微躲一躲。比如说,从一个高温的屋子到一个阴凉的屋子,定时换一换环境,让身体的整个温度降下来。另外,对于家里人来说,要勤关注这些老年人,尤其有一些基础病的病人。
劳动关系从实际用工之日起存在
从务工的角度来讲,热射病属于工伤的一种吗?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席志国: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及2012年四部门有一个关于《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中暑本身就可以属于职业病,就要认定为职业病,因此产生重度的中暑,就是热射病的情况下,显然属于工伤。因此,致死亡或者是严重伤害就可以适用工伤,然后进行赔付。
打零工或者灵活就业的一些人员是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得了热射病, 能算工伤吗?能赔付吗?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席志国:
这个问题大家不用担心,其实这里边我们存在一个理解的误区。大家可能会认为,没有跟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是这样的。
事实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是从实际用工之日开始起就存在了。实际上,即便你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没有实际用工,也就是你没有到单位去从事工作,也不成立劳动关系。反之,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实际从事了劳动关系,就是到单位里边去实际用工,这个时候也会成立劳动关系。只要有劳动关系,在劳动的过程中,也就是工作的时间、工作的场所,甚至在工作场所的上下班时间,在来回上班的路途中,以及出差的过程中等这些情形发生了伤亡事故,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的。
另外,大家也还要注意,认定为工伤实际上就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由社会保险来赔付。但即便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只要形成雇佣关系,雇主也要对雇员在从事了雇佣工作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证明雇佣劳动关系存在?
如果要去理赔,怎么进行赔付?需要出具什么样的证明吗?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席志国:
如果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话,实际上是非常简单的。因为无论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还是工伤保险条例,都是强调对劳动者这个社会弱势体群一方的保障。所以,为了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法律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出申请,然后证明我是在劳动的过程中,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在上下班的途中,包括事先的准备和事后的收尾、出差的过程,能提供这些证明,然后又有事故损害事实就可以了。
即便证明不了是在工作的过程中,我认为是工伤事故,用工单位却认为不属于工伤事故,发生争议的时候,要由用工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不属于工伤事故。这时候,他证明不了不属于工伤事故,那就推定为是工伤事故,我们叫举证责任倒置。他举证不了、否定不了,说这不属于工伤,那么我们就认定为是工伤了,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换句话说,法律总而言之是站在保护劳动者、弱势群体的一方的。
前段时间,陕西西安的一位农民工在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了9个小时,回家后就出现了热射病的情况,最后不幸死亡。像这种情况,相关的管理人员有什么样的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席志国:
像这个事件,据我所知他是工作时间非常长。工作时间长,实际上违反了关于《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这种情况如果是工人自愿要进行工作是一回事,如果是监督管理人员强令他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工作,那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针对这个有专门的规定,劳动法第九十三条也有规定,就是强令工人在不符合劳动规范的情况下进行工作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下班后48小时内发生疾病死亡,构成工伤事故
这位工人是下班之后发现自己身体不太舒服,出现了热射病。实际上,这些症状没有发生在岗位上。那么,这样的情况能算是在工作的过程当中发生了热射病吗?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席志国:
这个没有问题,工伤保险条例里边第十五条还有个专门的规定,在下班以后48小时之内发生疾病死亡的,仍然视为是工伤事故。
甚至包括其它疾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即便不是职业病,只要下班以后48小时之内发生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都构成工伤事故。
热射病逐年增多
这几年,热射病患者在数量上有哪些变化?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 赵永祯:
热射病其实原来就有,但是主要是因为南方高温高湿的环境比较多,北方这几年温度上升之后才出现,确实是这个病人的患病率逐渐增加 。
一般来说,热射病致死率能到多少?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 赵永祯:
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说法,因为跟病人的送治时间有关系。但是,在中暑中的发病率将近10%左右,可能有很多人是中暑表现,但是最后有10%出现了热射病。
如果他是有一些基础疾病,或者长期会服用一些容易影响体温调节中枢的药物, 这些人更容易得热射病。有五类人群,比如说有老年人、幼儿、孕妇,还有从事高温环境的人员和在密闭环境中的人员。
而热射病如果出现的话,要尽快送到医院去就诊。如果延长了就诊时间,比如像刚才说的那个农民工,他开始有不舒服,其实可能已经出现了一些器官功能的损害,但是他没有很及时去就医,最后在家中可能就出现了很严重的问题。等那时候家人发现了再想给他送到医院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多器官功能的衰竭。那时候你再想去救治他,救治的难度会非常大。
南方的天气是高温加高湿,是不是湿度高了更容易导致热射病的发生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 赵永祯:
热射病跟人的体温调节功能有关系,人体产生热量需要把它散出去,而湿度大并不有利于散热。所以,更容易出现比如中暑,甚至出现热射病的情况。
总体上来说,南方高温高湿的天气下,热射病的患者会比北方要多一些吗?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 赵永祯:
我了解并不是的,大家会发现南方下午这段时间,比如一、两点钟,两、三点钟的时候,大家是不出门在家休息的。而在北方,咱们没有这个意识,可能一、两点钟我还是该干什么干什么,该逛街逛街,该去工作去工作,该种地去种地,该在户外工作就工作。现在出现了一个高温,就出现了热射病。
热射病虽然死亡风险高、治疗起来困难,但是最主要的一点是要预防。
那么,预防、降温的方法有哪些?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 赵永祯:
第一点,要离开这个高温高湿的环境。
第二个就是马上去测个体温,通过体温我们可以来判定这个病情的严重程度。
第三个就是想办法立即降温,可以到一个阴凉的环境下,如果有条件吹吹风扇或者扇扇子,甚至到空调房,能够让整体人的温度降下来。还要做的一点就是注意保证气道通畅,因为热射病的病人有时可能意识已经不好了,会出现一个误吸或者是气道梗阻。平躺左侧卧位把头偏过来,因为有时候病人胃内有容物他会吐,左侧卧位之后把头偏过来不会直接吐,仰着头可能就直接咽到胃,或者到气道里去了,还要防止他抽搐。最重要的一点尽快就医,去一些有ICU的医院,因为有重症监护室的医院对于热射病能够及早进行一个全面的综合治疗,对于改善患者的愈后非常有帮助。
第四个就是要快速地补液。正常人喝水,包括很多人说天热愿意多喝点凉水,甚至喝点冰水,但是你喝不了那么多。我们的大量补液其实还是从医疗角度的现场救治,可能我们要大量去输液。作为普通人去喝水,喝少量的凉水,喝一瓶矿泉水可能还行,但你喝更多,第一个短时间内喝不进去,第二个很多的凉水,胃肠道能不能耐受也不一定能够保证,可能有一些人就会有胃肠道反应,本身热射病的时候就会恶心呕吐,再喝完水之后更容易吐。另外一个就是在喝了很多凉的东西之后,热射病包括中暑出现的时候,主要是要保证重要的器官,比如心脑的供血。但是,如果一旦喝了很多凉的东西,身体的血液就会都汇集到胃里去,心脑供血就会下降,有效的循环血量会出现相对不足,这种情况反而容易出现更严重的一些并发症。可以把凉水倒在身上,起到一个局部的降温。
已经体温比较高了,这时候立刻就进特别凉的空调房,或者说立刻就用冰袋、凉水这样降温可以吗?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 赵永祯:
如果真的是热射病的话,我们就是要这样。
病人高热的时候,我们会给他上冰毯,把他的温度降下来。医院会特意在ICU把温度降低,甚至拿电扇专门对着病人去吹,让它迅速地把核心温度降下来。这样减少因为热损伤造成的器官功能损害,这是最重要的,所以要快速降温。
在家里,喝水是需要喝白水,还是需要带点盐或者带点糖分,还是不同的功能性饮料?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 赵永祯:
高温高湿的环境下人体会出很多汗,那时候可能盐分也会随着丢失。所以,我们确实是建议加一点带盐分的,包括矿物质水或者是这种功能性饮料是可以的。要加盐,糖是不管用的。
医生不建议给热射病病人吃退烧药
中暑后,病人是不是需要喝一点药,比如说藿香正气水?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医师 赵永祯:
如果是轻度中暑的话是可以的,真到热射病或者到中间热衰竭或者是严重的时候,出现了一个38摄氏度、39摄氏度体温的时候,我们尤其不建议给病人吃退烧药。
因为他的问题跟普通的感冒发烧不一样,而且热射病本身会引起一个肝肾的损害,用这些退烧药不一定能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它是一个身体调节的问题,不是单纯用这些退烧药就能把它解决下来的,反而会增加这些器官功能的损害。而且在热射病的时候,会出现一个有效循环血量的下降,病人脱水,再吃退烧药把体温打下来,出一身大汗。咱们知道人体只有出汗,增加挥发,体温才能降下来,这时候反而会加重有效循环血量的不足,出现休克。应该去做比如说酒精的擦浴、凉水的擦浴,做物理降温。
从相关部门或者法律的角度讲,对用工单位的高温工作环境都有哪些具体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席志国:
首先,劳动法要求所有的单位要给这个劳动者提供安全的、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环境,还有相关的安全保障设施,并且要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这种制度、 环境、设施三个方面来保障。
实际上,我们国家对防暑降温的意识是很强的。首先,规定什么样的环境是高温环境,分室内、室外。室外的35摄氏度以上就属于高温环境了,室内的是33摄氏度,要求40摄氏度以上绝对禁止在室外进行工作。
37摄氏度到40摄氏度这个阶段,就要求单位第一要错开最热的时间,一天有三小时最热的时间,其他时间可以安排工作,但每天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仍然发全天的工资,也不得安排较强体力劳动的工作。 35摄氏度到37摄氏度以下也属于高温,但这个危险强度就没有前面那么高, 要求用人单位要适当进行轮岗、轮班作业、降低劳动强度等一些措施。
高温来临之前,工作单位对从事相关工作的要做好相关的培训、体检,特别是针对有一些容易中暑的人群,都要安排相应的体检。不适合高温工作的,不能安排高温的工作。
还要有紧急预案,一旦事后发生了中暑的事,单位必须要有紧急的救援人员,采取一系列相对专业的措施,送到就近的有条件的医院去进行治疗。
我们国家还规定在高温环境作业下,也就是35摄氏度,一定要给工人提供相应休息的地方,必须要设座椅、提供必要的饮料。 接下来,高温环境下从事工作的还要有高温补贴。
对室内的就要求更严格了,相应工作场所环境的建设,必须要采取各种措施,把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 当然,有些是没有办法降到33摄氏度以下的,但是要采取相应的轮岗等各种各样的措施,必须要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通风设施的规定都有,国家有一整套专门规范标准。
如果企业违规怎么办?
那么,用工单位违反上述的某些内容,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席志国:
如果劳动者事先就发现单位有这些问题,比如说强令我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工作,我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去举报、投诉。
第二个就是已经发生了事故的时候,积极地去申请劳动工伤事故的认定,寻求赔偿和救济。这个就产生了或者工伤的保险赔偿,或者是雇主责任的赔偿,民事责任他要承担的。
发生这样的事故以后, 它都构成违反 劳动保护相关的法律,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最严重的就是,如果强令工人违反劳动安全保障规章,或者明知会产生重大事故,仍然让工人去作业的情况下,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构成刑事犯罪,可以追究他刑事责任,最高可能会判到5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特大事故,那会到7年的有期徒刑。
持续的高温天气下
要特别警惕和防范热射病的发生
尤其是户外劳动者一定要做好防护
同时
用工单位更要依法依规
安排好劳动者的作业时间、
作业时长、劳动强度等
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为每一位劳动者
撑起酷暑下的遮阳伞
编导|李媛媛 摄像|梁贵权 张红阳
编辑、视频剪辑|杨虹
主编丨蒋琳
监审丨钟倩
本文内容系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农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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