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情况。7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此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有关工作。 司法部政治部主任赵昌华在会上介绍称,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近期司法部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下称《决定》)。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两个文件。 ▲司法部政治部主任赵昌华。
行政单位变相加办事门槛和条件?
司法部:把行政裁量权“管起来”
不少人担心,在压缩裁量空间后,是否会导致现行行政效率下降,降低有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就此,司法部政治部主任赵昌华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他表示,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行政活动。在内涵上不仅包括行政处罚,还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为。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方面的实施规范时,存在变相增加条件、设置门槛等不规范现象,导致人民群众办事难,合法权利受到侵害。
据介绍,为解决上述问题,《意见》从4个方面作了制度性安排。一是推动行政处罚裁量适当。对同一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处罚种类、幅度,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对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条件只有原则性规定的,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过罚不相适应、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二是推动行政许可便捷高效。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办理时限、不予受理以及行政许可的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只有原则性规定,或者对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没有明确规定的,有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但不得增加许可条件、环节,不得增加证明材料,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歧视性、地域限制等不公平条款,防止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市场分割。
三是推动行政征收征用公平合理。制定行政征收征用裁量权基准要遵循征收征用法定、公平公开、尊重行政相对人财产权等原则,重点对行政征收征用的标准、程序和权限进行细化量化,合理确定征收征用财产和物品的范围、数量、数额、期限、补偿标准等。对存在征收、停收、减收、缓收、免收情形的行政征收项目,要明确具体情形、审批权限和程序。
四是规范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的条件、程序和办理时限只有原则性规定,对行政检查的职责和范围只有原则性规定,对行政确认申请需提交的材料没有明确规定,对行政给付数额存在一定幅度的,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量化。
现行行政裁量权还存在哪些问题?
司法部: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
赵昌华在会上介绍,起草《意见》时,发现现行的行政裁量权主要存在4大问题。一是制定主体不明确。如同一事项或有几个单位都制定了基准,一旦出现不一致则容易导致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时无所适从;二是制定程序不规范。一些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发文比较随意,有的仅用部门普通文件形式制发,有的仅作为内部工作规范,未对社会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公正性;三是裁量幅度不合理。裁量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不统一,容易造成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四是动态调整不及时。主要是缺乏明确的时效性规定,导致修订不及时,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针对上述问题,新出台的《意见》给出了解决措施。首先,在制定职责权限方面,明确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设区的市的政府及其部门,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职责权限。但同时,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不得重复制定。
其次,在准确规定裁量内容方面,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细化量化行政许可程序,要优化简化内部工作流程,合理压缩行政许可办理时限。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将征收征用事务委托实施的,要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条件、权限、程序和责任。
再次,在严格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方面,《意见》明确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要根据管理需要,科学分析影响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因素,充分考量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实施效果。
四是在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方面,明确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后要按照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确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备案审查机关发现行政裁量权基准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要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内容嵌入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赵昌华说。
赵昌华表示,在加大实施保障力度方面,《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充分了解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重要性,积极参与监督和评议行政执法活动。同时,明确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
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实习生 席聪聪
编辑 彭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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