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金山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本区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7月28日下午,金山区监察委员会召开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聘任王珏等20名同志为区监委第二届特约监察员。
据了解,区监委于今年5月制定了《关于推选金山区监委特约监察员工作方案》,经过前期的推选和差额考察,并分别经过第15次区纪委书记专题会议、第15次区纪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最终在本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正式选出了20名特约监察员。
自2018年初金山区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我区反腐败力量有力整合,监察体系日趋完善,惩腐肃贪成效不断彰显。规范和正确行使监察权,既要强化自我监督,也要强化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建立特约监察员队伍,正是推动本区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举措。
漕泾镇滨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殷杰表示:“作为新聘任的特约监察员,觉得身上的责任担子很重,我将发挥自己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优势,履行好特约监察员监督、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等职责,同时也将不断提升自己在监督方面的专业素养。”
近年来,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特约监察员工作,自2020年聘请了第一届20名特约监察员以来,多次召开专项工作通报会,积极为特约监察员履职创造条件、提供平台,并认真办理特约监察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如,在2021年9月8日召开的区监委特约监察员专项工作通报会上,就区监委2018年转隶以来留置工作相关情况向特约监察员进行了通报,并根据特约监察员提出的“加强案后治理、做到警钟长鸣”的共性建议,经过前期充分酝酿,于今年上半年制定出台了《上海市金山区纪委监委关于加强案后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深刻剖析违纪违法行为的成因、危害后果以及反映出来的制度机制上存在的漏洞与不足,积极延伸审查调查工作效果,努力探索具有金山特色的案后治理机制。
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上海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金山区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珏、田晓文、朱永东、连云青、吴丽梅、邱晓萍、沈臻峰、张杰、杨巍、周弟、郑娟、夏文军、殷杰、徐春兰、奚明芳、翁丹燕、高爱忠、黄强华、盛邱根、蒋冠华为金山区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7年1月。
通讯员丨张旭
编辑丨潘婷
责编丨沈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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