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人社监罚字〔2022〕第4号: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询问通知书内容提供材料被罚。
依据《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4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被调查单位未按照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询问的; (二)被调查单位未按照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作出书面答复或者提供有关资料的; (三)用人单位未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审查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工资支付表或者提供的工资支付表记载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59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02月24日,注册地位于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中坝南路18号,法定代表人为笪鸿鹄。该公司7次被列为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19次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260次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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