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沧州市运河区泰大国际广场4号楼3-***业主,2019年3月26日该公司与我约定执行回购政策,将我名下房产出售给河北冀春房地产有限公司,三个月内支付我全部房款370060.00。(买方违约不能履行应按月支付1%违约金)这期间因家人重病多次登门协商给了10万,余款至今追要无果。 家庭困难,请给予督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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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信息

  • 编号:L226526
  • 处理状态:已核转
  • 留言日期:2022-07-29
  • 受理部门: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用时:---- -- --
  • 办结用时:---- -- --

办理跟踪信息:

2022-07-29 14:51 留言已核转到沧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待部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