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区最新发布
将对公共场所实行疫情防控“红黄牌”警示
为高效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场所码”预警监测作用,抓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确保“不漏一次、不漏一人”。 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实施“红黄牌”警示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各类门店、在建项目及商超、市场、宾馆、酒店、景区、医疗机构、餐饮单位、养老机构等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
二、挂牌原则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予以“黄牌”警示处理。
1.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
2.单位、场所员工、从业人员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的;
3.不按要求申请使用“场所码”,未在显眼位置张贴“场所码”的;
4.未及时提醒来访人员扫描“场所码”的;
5.扫码后未进行查验或未严格落实“亮黄牌”人员限制进入政策的;
6.发现场所码扫码出现红、黄码人员,未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的;
7.对老人、小孩等特殊群体未提供反向扫码服务的;
8.其他违反场所码应用推广规定行为的。
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予以“红牌”警示并停业整顿处理。
1.一周内连续两次受到“黄牌”警示的;
2.“黄牌”警示撤销后,一周内再次被黄牌警示的;
3.“黄牌”警示后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的;
4.因场所码落实措施不力,给后续流调排查等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
5.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拒不落实场所码推广应用、核酸检测、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且态度恶劣的;
6.其他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1.“红黄牌”警示制度由奎文区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场所码推广应用、核酸检测、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督导检查,对受到“黄牌”警示的,应即刻进行整改;受到“红牌”警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处理,对存在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2.经检查认定需出具“红黄牌”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道出具“红黄牌”警示通知书,并将“红黄牌”在出入口或显眼处张贴,如相关单位拒收或不配合整改,由区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3.受到“红黄牌”警示的场所(单位)应在2天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做出处罚单位提交撤销警示申请以及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相关单位在收到撤销“黄牌”“红牌”警示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警示对象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撤销其“黄牌”“红牌”警示,书面送达撤销或不予撤销通知书。各街办、部门、单位“红黄牌”警示情况每周向区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4.各街办、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场所码推广应用、核酸检测、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工作,通过认真落实“红黄牌”警示制度,推动全区各类场所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推动落实不力,被上级督导发现或通报批评的,追究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责任。
本制度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奎文区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潍坊市奎文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
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来源丨奎文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丨魏巍 初审丨李政昊
复审丨张璐瑶 终审丨刘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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