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拟调整
为加快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清洁取暖和空气质量改善成果,打赢蓝天保卫战,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追求,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代拟稿)(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高污染燃料进行明确界定,划定了禁燃区范围,并提出相应管控要求。
征求意见稿在2018年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基础上,将完成农村散煤治理并稳定运行的街镇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
(代拟稿)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巩固清洁取暖和空气质量改善成果,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2015年和2018年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高污染燃料界定
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能源消费结构,对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选择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进行管控。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 年)》(津政发〔2018〕18号)和本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5-2018)有关要求,确定本市高污染燃料分类管控要求如下:
(一)II类(较严)。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组合为:
1.单台出力小于35蒸吨/小时锅炉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不符合本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燃用生物质燃料的。
(二)III类(严格)。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组合为:
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不符合本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燃用生物质燃料的。
二
禁燃区范围
全市禁燃区面积6261.76平方公里,三类禁燃区2527.97平方公里,二类禁燃区3733.79平方公里。
(一)中心城区
全部为三类禁燃区,总面积334.21平方公里。范围包括: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以及北辰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外环线以内区域。
(二)环城四区(环外)。禁燃区总面积1276.73平方公里,三类禁燃区面积1025.00平方公里,二类禁燃区面积251.73平方公里。
1.东丽区。禁燃区面积312.78平方公里。
三类禁燃区面积212.51平方公里,范围包括:东丽湖街、丰年村街、华明街、华新街、军粮城街、万新街、新立街。
二类禁燃区面积100.27平方公里,范围包括金钟街、金桥街、无瑕街。
2.西青区。禁燃区面积517.69平方公里。
三类禁燃区面积481.06平方公里,范围包括大寺镇、精武镇、李七庄街、王稳庄镇、西营门街、辛口镇、张家窝镇、赤龙南街、杨柳青镇京福线以西。
二类禁燃区面积36.63平方公里,范围包括:中北镇、杨柳青镇京福线以东区域。
3.津南区。禁燃区面积212.12平方公里。
三类禁燃区面积138.17平方公里,范围包括北闸口镇、海棠街、双港镇、双新街、咸水沽镇、辛庄镇。
二类禁燃区面积73.95平方公里,范围包括:双桥河镇(不含东泥沽村)、葛沽镇。
4.北辰区。禁燃区面积234.14平方公里。
三类禁燃区面积193.26平方公里,范围包括北仓镇、广源街、青源街、双口镇、西堤头镇、宜兴埠镇。
二类禁燃区面积40.88平方公里,范围包括:双街镇(不含汉沟村、胡元村)。
(三)滨海新区。禁燃区面积2279.20平方公里。
三类禁燃区面积756.68平方公里,范围包括:
(1)新北街、新河街、杭州道街、胡家园街、新城镇、汉沽街、新港街(不包括天津港)、大沽街(津晋高速以北)、大港街(制万线和南环路以北)、古林街(南环路和轻纺大道以北)、大港油田生活区、泰达街(不包括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2)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机场片区、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沽现代产业区。
二类禁燃区面积1522.52平方公里,范围包括:
(1)杨家泊镇、茶淀街、寨上街、北塘街、中塘镇、小王庄镇、太平镇、大港街(制万线和南环路以南)、大沽街(津晋高速以南)、古林街(南环路和轻纺大道以南)。
(2)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天津港保税区临港经济区、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新港街(天津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四)其他区域。禁燃区2371.62平方公里,三类禁燃区412.08平方公里,二类禁燃区1959.54平方公里。
1.武清区。禁燃区面积1574.00平方公里。
三类禁燃区面积180.01平方公里,范围包括:杨村街、东蒲洼街、南蔡村镇、徐官屯街。
二类禁燃区面积1393.99平方公里,范围包括:白古屯镇、曹子里镇、汊沽港镇、陈咀镇、城关镇、崔黄口镇、大黄堡镇、大碱厂镇、大良镇、大孟庄镇、大王古庄镇、东马圈镇、豆张庄镇、高村镇、河北屯镇、河西务镇、黄花店镇、黄庄街、梅厂镇、上马台镇、石各庄镇、泗村店镇、王庆坨镇、下伍旗镇、下朱庄街。
2.宝坻区。禁燃区面积529.55平方公里。
三类禁燃区面积55.56平方公里,范围包括:宝平街、钰华街、海滨街。
二类禁燃区面积473.99平方公里,范围包括:朝霞街、口东镇、方家庄镇、王卜庄镇、新安镇、新开口镇、周良街和大白街。
3.宁河区。禁燃区面积74.17平方公里。
三类禁燃区面积56.64平方公里,范围包括:桥北街、芦台街(不含宁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类禁燃区面积17.52平方公里,范围包括:宁河经济开发区。
4.静海区。禁燃区面积108.37平方公里。
三类禁燃区面积78.20平方公里,范围包括:静海镇、朝阳街。
二类禁燃区面积30.17平方公里,范围包括:华康街。
5.蓟州区。禁燃区面积85.53平方公里。
三类禁燃区面积41.67平方公里,范围包括:文昌街。
二类禁燃区面积43.86平方公里,范围包括:洲河湾镇。
三
管控要求
(一)禁燃区内的二类禁燃区按照本市高污染燃料分类管控要求中II类进行管控,三类禁燃区按照本市高污染燃料分类管控要求中III类进行管控。没有明确划分禁燃区类别的工业园区、片区和集聚区,按所在街镇划定的禁燃区类别和管控要求执行。
(二)禁燃区内燃用生物质燃料应符合本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5-2018)的规定要求。二类禁燃区内按规定保留的锅炉、炉窑等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10-2018)和相关炉窑标准的要求。
(三)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使用高污染燃料;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已建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按照市或者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完成改用清洁能源、并网或拆除任务;居民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农业生产用散煤等,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四)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禁燃区建设工作,组织街镇加大动员和检查力度,加强禁燃区内散煤排查,取消散煤网点,严禁散煤流入,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认真执行我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确保群众用得起,用得暖,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市级相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责,进一步巩固清洁取暖成果。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确保能源稳定供应及价格稳定;市市场监管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市商务局坚持商业散煤治理长效机制,指导巩固禁燃区内商业用户散煤治理成果;市农业农村委指导巩固禁燃区内农业生产散煤清洁化替代成果;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禁燃区环保执法管理;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和各区做好供气、供电设施设备日常运维,保障燃气、电力稳定运行。
(六)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津政发〔2015〕2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津政发〔2018〕25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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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22日。
编辑 | 马瑞
来源 | 天津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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