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缪某某财物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2022年02月17日,受害人缪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投资被骗287777.67元。接报后,我局民警对周召阳(涉案账户:6214835****40746)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拾万捌仟元整(¥108000.00元),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缪某某人民币拾万捌仟元整(¥108000元)。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13-81281552、19802586899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滨港大道4416号
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
2022年7月29日
来源:海门公安微警务 素材来源:开发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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