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为忠实义务,是法对夫妻关系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维系婚姻家庭稳定的前提。原本陌生男女,一旦步入婚姻殿堂,理应铭记初心,共同打造和经营自己的“小窝”,携手相伴共度人生。可是,现实中总有个别已婚男女,不能响应法的呼吁,大行破坏夫妻感情之事。结婚16年生育了3个子女均非亲生,如此荒唐的事现实中竟然发生了,更让人气愤的是,当丈夫发现真相提出离婚时,出轨的妻子竟与情夫携带“自制炸药”前来家中报复。以下结合案例,谈谈看法,敬请指导和指正。
【简要案情】近日,江西上饶。与妻子结婚16年的陈先生发现妻子出轨,并发现3个女儿全都不是亲生的。7月28日,陈先生称5月28日妻子和情夫携带自制炸药上门报复威胁,父亲吓得心脏病复发,导致家中窗户玻璃破碎,造成经济损失582元,陈先生当场报警。陈先生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先生妻子携带的爆炸物为烟花爆竹,并当场引爆一个,7月13日其被行拘8日。
据陈先生妻子说:“我们(与情夫)一直采取避孕措施,可能不小心怀孕了。”
陈先生说:“亲子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妻子一直避而不见,并自称没有背叛婚姻。”
陈先生妻子表示:“你想想看小孩子叫他叫爸爸叫了十几年,他都能做出这种事情来,你说他跟畜生有什么区别,我没觉得我出轨,我不认为我出轨,血缘关系那么重要吗,别人没有能力生的人,不是照样抱养吗?”
目前,陈先生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
以下结合案例,谈谈看法。
有人说:妻子及情夫的行为如此恶劣,该判他们刑,让他们坐牢
想必大家都对婚内不良行为都深感厌恶,尤其像本案中出轨的妻子,婚内十六年生了三个女儿,全部系非亲生,在丈夫发现真相提出离婚时,妻子那一番毁人三观的言论,尤其是为报复丈夫,妻子竟与情夫一起携带“自制爆炸物”对丈夫实施报复的行为,更令人气愤,针对这样的情况,或许大家都有处罚这对男女的冲动,判他们刑,让他们坐牢!
本案中,妻子及情夫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要看两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某一犯罪的犯罪构成,否则难以从刑法角度评价两人的行为。众所周知,夫妻人身关系及财产关系,是受《民法典》调整的行为,一方婚内不良行为,如出轨、婚外情、通奸、非法同居等,均是违反《民法典》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相关规定,难以从公法角度来说评价两人的行为,且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认为爱才是婚姻的基础,法应尊重人的选择自由,不应以强制法来干涉公民私生活领域的事,因此,对这些婚内不良行为没有从强制法的角度予以规范。无论是《刑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强制法,均没有规范这些婚内不良行为的规定。
本案中,男子认为妻子及情夫携带“自制爆炸物”实施爆炸,那么妻子及情夫或涉嫌爆炸罪,该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系刑罚中的重罪之一。问题是,妻子及情夫构成本罪吗?
这就要看妻子及情夫“自制的爆炸物”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属性,即一旦引爆该爆炸物,可能导致不特定的或多数人的人身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害。本案中所谓的爆炸物,经公安机关认定为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共同的观点是,烟花爆竹具有爆炸性、危险性,这是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和好理解的。但是,由于烟花爆竹的普遍被接受性、娱乐性、爆炸力被分散性等特点,将烟花爆竹认定为爆炸物会夸大打击面,也与普通民众的认识观念、传统习俗不符,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将烟花爆竹认定为爆炸物。因此,烟花爆竹不属于爆炸物。因此,妻子及情夫难以构成爆炸罪。
毕竟本案中,妻子及情夫的行为导致了两个损害结果:一是导致男子的父母心脏病复发;二是导致男子家中窗户玻璃破碎,造成经济损失528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对其实施行政拘留八天的处罚。
男子离婚时,可依《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主张自己的权利
首先,本案中,男子以妻子婚内多次出轨并产子,且均非亲生为可以成为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的证据之一;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子可据此主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再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男子离婚时可依此主张损害赔偿;
最后,男子抚养三个非亲生女儿十多年,可主张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结语:本案中,妻子的行为确实令人气愤,结婚十六年生育三个女儿,竟全是非亲生,如此践踏夫妻感情,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许人人都想要判他们刑,可是,刑法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两人的行为不符合相应犯罪的犯罪构成,因此,难以用刑法规制两人的行为。但是,两人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受到了公安机关相应的处罚。同时,男子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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