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损失

按当时统计方法公布的数据,唐山大地震唐山经济损失30亿元,天津经济损失39.2亿元(应为现在统计口径中直接经济损失的一部分,未见间接经济损失的报道)。

重建投资

唐山震后重建投资有三种方式,一是开滦矿务局系统和中央部属企业系统,由国家直接下达;一是市区内省、地、市所属单位,采取投资包干的方式,一是其他方式。

第一种投资方式,未见公开数据。第二种投资方式,至1985年,投资包干总额为261000万元。第三种投资方式,是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和申请主管部门拨款3亿元左右,各单位用于住宅建设筹集资金累计8000多万元。

也就是说,唐山重建投资不少于30亿元。

震灾害给天津市造成经济损失39.2亿元。时任天津市财政局事业处处长的王悦珍回忆,“因为天津面积大于唐山,所以虽然是受波及,整个经济损失数却比震中的唐山市多9亿多元。在39.2亿元的损失中,企事业单位损失达24.8亿元,占60%;城镇房屋损失8亿元;农村房屋损失2.4亿元;道桥‘上下水道、扬水站等设施损失2亿元;群众财产损失2亿元”。“国家共开支抗震救灾款56.7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46.79亿元,占82.39%;天津市动用机动财力2.1亿元,占3.7%;企业单位自筹,共7.9亿元,占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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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数字及部分资料出自以下资料:

1、于山,苏幼坡,刘天适,刘瑞兴著. 唐山大地震震后救援与恢复重建. 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3.01.

2、王悦珍,抗震救灾 重建家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 天津文史资料选辑 第72辑 影印本.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20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