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北流一名13岁女孩遭同村69岁老人四次性侵怀孕。女孩家属称,老人在女孩放学的路上以给糖、冰棍吃等理由将其骗到自己家的二楼房间性侵。女孩家里共有6兄妹,父母都已离世,女孩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大哥大姐在外打工,把她托付给大伯照看,“在伯伯家吃饭,晚上回到自己家休息。”家属见女孩肚子圆滚滚,将其带到医院检查发现,已经怀孕5个月。7月12日,北流法院一审判决,老人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9年7个月。女孩家属对部分判决结果不满,将提出上诉。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量刑建议里写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如果我还没记错的话:造成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怀孕的,属于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多次强奸少女属于情节恶劣。 如果我真的没记错的话,奸淫幼女、多次强奸、幼女有精神问题、幼女怀孕,都是加重刑罚量的犯罪事实。

如果我今天不是记忆出现问题,我印象中还有这样的规定:对于犯罪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考虑犯罪性质和犯罪的严重程度,可以增加刑罚,不超过20%即可。 本案受害者十三岁、精神发育迟缓、被强奸四次、怀孕五个月,多重debuff叠在一起,居然判了九年多?自由裁量权不是这么用的。 刑法领域给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为了罪与罚一致。犯罪恶意小,轻判,穷凶极恶者,重判,如此判决才能达到惩罚罪犯,教育公民的目的。

这案子法官当然可以自由裁量,民众也希望法官自由裁量,只不过大家想要的自由裁量结果是:按照基准刑加20%处理。 被告家属没有谅解、被告不满75周岁、主观恶意大、人身危险性高、社会不良影响严重,认罪态度还不好,没有自首,也不是盲聋哑,没有立功,请问法官是找到了什么减轻处罚的情节? 因为司法实践中,少捕少诉轻判刑是大趋势,所以个案分析就不存在了? 判这案子的法官脑子多少有点毛病,如果是我,我会判到13年以上,不违反法律规定,能平民意,也给了上级法院操作空间,上级法院适量减刑一点不影响什么。 现在好玩了,检察院没抗诉,受害者家属启动程序的成功率不高,老头上诉不加刑,最多也就是这九年七个月了。 我想法官大概是考虑到老头年纪大了,判太长容易死里面,但说句不好听的,监狱会允许69岁老人服刑九年多吗?不可能的,要么减刑假释提前让人出去,要么以老人身体情况不佳为名让他在外就医,别看老头69还能犯罪,监狱的体检他应该过不去,既然老头的刑期怎么都服不完,判多判少对老头来说有区别吗?

此外还找到了很多类似案情的判例,列出三个供大家参考(案例一较详细,二、三仅仅截取部分判决结果,根据需要阅读)。对比判决结果,大家也可心中自有公允了。 案例一、母亲赴国外打工4年,继父在这段时间里,利用教养关系,数次性侵不满14周岁的继女。母亲回国后,继父竟趁母亲不注意,再次对继女实施性侵行为。最终,母亲报警,继父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5月29日,此案例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列入保护未成年权益典型案例。2005年,单某某与前男友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不过孩子生下不久,两人就分道扬镳。此后,单某某成了一名单亲妈妈。2008年,单某某与被告人张某某结婚。婚后单某某与前男友所生的女儿陈某某与其共同生活。2013年5月,单某某赴国外打工,2017年4月回国。张某某趁单某某出国或在家不注意的时候,在明知被害人陈某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利用教养关系,分别在家中、酒店等处,长期对陈某某实施奸淫。

2017年8月14日晚,张某某在与妻子单某某、继女陈某某在家中卧室内床上一起躺着休息时,趁单某某不注意,对陈某某实施猥亵,后被单某某发现。8月17日,单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日张某某向公安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强奸、猥亵被害人的主要犯罪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教养关系,长期对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行为,并猥亵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重惩处。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张某有盗窃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法院表示,该典型案例即是继父利用教养关系对继女实施的性侵犯罪,该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人类伦理道德底线,对被害人生理心理造成严重摧残,社会危害性大,影响十分恶劣,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重判,也彰显了人民法院从严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绝不手软的立场和决心。

案例二、2021年1月6日,乳山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进入被害人住所奸淫幼女致被害人怀孕,情节恶劣,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简略情节】 案例三、3月27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赖月龙、谢授应性侵幼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两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赖月龙、谢授应分别于2018年、2019年对精神发育迟滞幼女刘某实施奸淫,致被害人两次怀孕引产,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情节省略。 总结-该类案件,因为社会影响确是极其恶劣的,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更是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应当作出公允的判决。

对这个小女孩来说,真人间惨剧,父母双亡,轻微智障,被强奸,怀孕五个月! 怀孕5个月已经属于孕中期,此时不能采用普通的药物流产和人工流产的方式结束妊娠,只能住院进行中期引产,当地有关部门赶紧帮帮她呀! 还有,青少年儿童性教育能不能早点进课堂,哪怕自习也好!很多儿童父母受教育水平有限,是没有这方面的意识的,更何况这种父母双亡的!

现在小孩普遍发育比较早,好多小女孩在小学五六年级就来例假了,我们那会儿好些是初一二,虽然生物课到那一节老师让自习,也算略懂一二了,不知道现在的教材是什么时候开始。 农村老光棍多,还有一些同龄的同样留守的男孩,没人管,农村的留守小女孩更危险! 很多城里的父母,尚且还知道性启蒙,很多农村的父母是真不懂,也难以启齿,希望学校教育能早些介入!!